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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对于离婚诉讼的管辖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2 11:18:02浏览129次

离婚纠纷中,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议离婚,那么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方法就是通过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案件中,**个问题是诉讼管辖权,即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地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为公民的住所。另一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之一被撤销城市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被撤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迁出户口后未定居并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一)因身份关系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关于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人员身份的诉讼;

(三)对劳动教养人员提起的诉讼;

(4)针对被监禁者的诉讼。当事人双方都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的,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未逾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配偶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论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非军事人员对军事人员提起离婚诉讼,军事人员为非文职军事人员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一名士兵为文职士兵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在中国境内结婚并在国外居住的华侨,如果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在国外结婚定居的案件,当事人向原住所地或者一方**后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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