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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哪些资料,离婚是去民政局办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6 22:06:03浏览149次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法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一、当事人提交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婚姻登记员讲解婚姻法中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的内容;

三、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宣誓监督员面前填写;

四、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担任宣誓监督员。协议一份给夫妻双方,一份在婚姻登记处备案。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双方都要提前做好准备,对打印或者手写都没有统一的要求,最好让签字处空着,当场签字。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海为例,有些区县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必须亲自书写,不得打印,如闵行区、普陀区等。有些区县要求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保存在软盘上提交,如徐汇区。其他如浦东新区、黄浦区、杨浦区、虹口区、卢湾区、静安区也有各自不同的要求。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前,最好联系你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索取所需材料,做好一切准备,以免白白浪费时间奔波。

五、婚姻登记员审核双方提交的文件、离婚登记声明、离婚协议书,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第六,婚姻登记官应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签发离婚证书:

(一)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取得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以及离婚后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

(3)见证当事人本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栏“当事人签名或指纹”的签名;当事人不能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杠印,注明“双方离婚,证书无效。Xx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应退还给我。

(5)离婚证分别发给双方,双方在收到离婚证和通知表后,在服务回执上签字。登记员向双方宣布:领取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此外,全国各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有一些独特的做法,以北京为例。

2005年10月1日

实施《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婚姻登记员在向当事人解释《婚姻法》中的离婚登记条件时,应当进行适当的调解;另外,当登记员向当事人询问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内容时,应分别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由当事人确认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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