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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协议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6 22:14:02浏览72次

协议离婚是双方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那么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同意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已经登记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孩子和财产问题都得到了妥善处理。下面由五六懂法网小系列详细介绍。

一、协议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主体要件。依法登记结婚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男女非法同居,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离婚合意要件。要求“双方都愿意”,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而且这种意愿必须是真实的、自愿的。因对方或他人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导致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必须有“妥善处理儿童和财产问题”的法定要求。“适当处理”是指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达成的协议。其中,子女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包括由谁来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如何承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财产问题,包括合理的分割和共同财产的处置、共同债务的分担、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的人的经济援助等。

二、 《婚姻法》 中有关于协议离婚的法律规定

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有意愿并已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出具离婚证。

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34条规定,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适用此限制。

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40条规定,丈夫和妻子书面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彼此所有。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多支付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对方应予以赔偿。

第4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因共同生活原已发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对方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有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和其他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负责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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