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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申请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标明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07:10:02浏览106次

“离婚已经3年了,我凭什么要钱?”刘先生已经离婚三年了,但不久前,因为离婚前向前妻借了2万元,被前妻起诉。刘老师说,约定离婚时,双方经济户口都结清了。19日,法院裁定,刘先生无需向前妻还钱。

事实上,刘先生和他妻子的关系一直不好,但由于孩子们还没有长大,他们设法维持了他们的婚姻。2007年5月,刘先生的儿子即将大学毕业,他需要一笔钱来找工作、租房、买电脑等。当时刘先生缺钱,就向妻子借了2万,写了一张借条。2007年7月,刘先生的儿子大学毕业找到工作,刘先生和妻子同意离婚。离婚协议明确规定分割的财产将全部完成,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但2010年8月,刘小姐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前妻谢起诉他,要求他离婚前借款2万元。

刘老师认为,双方同意离婚时经济户口已经结清。“而且那2万块钱最后都用在孩子身上了,没理由找我要钱。”谢女士说,她手里的债务清楚地写着:“今天我借了2万元,贷款时间是2007年5月。”另外,离婚协议中的“无债务纠纷”仅表示不存在外债纠纷,两人之间的借款要另行计算。

经法院查明,2007年5月,刘老师确实向谢女士借款2万元,有借款为证;2007年7月,刘老师与谢女士同意离婚,双方约定家庭及财产双方无纠纷、无债务、无债权解决纠纷,以离婚协议书为证据。

由于刘先生与谢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借据,被视为夫妻之间关于债权债务的特别约定,该借据具有法律效力。但欠条形成后,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家庭和财产双方应无纠纷、无债务、无债权解决纠纷”,协议内容是对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表明双方无债权债务纠纷,刘先生不应再对欠条承担民事责任。法院驳回了谢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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