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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对女方有利的离婚协议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08:00:05浏览94次

夫妻双方如果要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先符合规定的条件,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这时候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条件就不一样了。夫妻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夫妻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协议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以下五个条件:

1.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是已登记结婚的合法婚姻当事人。

2.协议离婚的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协议离婚申请是申请离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

4.申请离婚登记协议的双方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抚养子女、或帮助有需要的一方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此承诺。

5.离婚协议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二、协议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办理流程:

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负责。协议离婚的登记机关是城市无区的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农村的乡、民族乡人民政府。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由双方亲自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代理人。申请时,各方应持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或村或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范围。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协议内容,特别注意双方要求离婚的意图是否真实,子女赡养夫妻是否适当,处理分割的财产和债务是否适当

3、登记。

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拒绝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登记的原因,夫妻关系自双方收到离婚证之日起解除。离婚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或者骗取离婚登记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注销离婚登记,宣布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婚姻双方不能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达成协议,或者如果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应通过诉讼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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