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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自己协议离婚有效吗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08:06:02浏览135次

协议离婚其实很简单的一点,就是在夫妻双方就离婚事项达成共识后,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那么法律干预就少了。这时候会有更多的问题需要当事人特别关注,那么协议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协议离婚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1、为解除婚姻关系而虚假承诺

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对方做出了让双方看起来很合适的“让步”,甚至承诺赔偿巨额财产;婚姻一旦解除,根本无法兑现承诺。

2、用莫须有的过错行为吓唬对方

一方婚外发生性行为后,另一方可能会胁迫,声称自己有过错,应该“干净利落地出去”。只要不是同居或者重婚,都可以忽略。

3、通过协议掩盖转移财产之实

一方转移或者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后,试图以协议方式将违法行为合法化:约定不再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候协议上要加一句话:一方有隐藏或转移财产的,就放弃其份额。

4、防止对方借协议之名行取证之实

有时,对方可能会作出虚假的约定,通过签署书面材料或录音的方式,收集对自己有利但尚未掌握的证据,尤其是财产证据。所以在谈判过程中一定要慎重,不要轻易在书面材料上签字。

5、防止对方借协议之名而拖延时间

有些情况下,对方会以协议协商的名义拖延时间,最终没有同意离婚的真实意思。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甚至因为暂时缺乏证据或等待特定时限的到来而隐藏或转移财产。

6、混淆离婚协议生效时间

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不生效。一般来说,离婚是离婚的前提。没有离婚,协议当然无效。但这不影响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证明。

7、离婚协议书形式要件残缺

离婚协议一般包括:标题、表头、正文、签名页、日期等。其中,表头双方的信息、文字、签名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不能缺失。

8、离婚协议书实质要件缺失

基本要素一般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解除婚姻关系协议、抚养子女协议、财产分割和债务承诺、生效时间、签名和日期。这些内容一般都是婚姻登记机关明确要求的。

9、涉及人身的约定可能无效

一般情况下,协议涉及人但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的,协议有效;反之,协议无效。比如一方再婚,赔偿对方100万。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10、涉外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到场

涉外协议离婚一般要求双方亲自到场。如果离婚协议用于国外离婚,注意要求起草协议的律师将协议翻译成英文。

二、在法院怎么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且回户口的交通费和时间成本较高,不如通过诉讼调解离婚。比如在上海或深圳,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都有速裁庭、简易法院或便民法院。这样的案件,如果文书齐全,操作得当,当天就可以办完,最低的诉讼费只要50元。

在实践中,中国的人口流动非常突出,男女双方可能都不在户口内生活和工作也是普遍现象。比如男女双方户口都在山东和河南,但是人分别在上海和深圳工作。一般来说,双方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只能回山东、河南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事实上,协议离婚不仅在民政局办理,也在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办理。

法院没有出具离婚证,而是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一经签署,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某种程度上说,民事调解书比离婚证更有效。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在法院调解离婚,对于现代城市的男女,尤其是户口不在就业地的男女,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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