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婚前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共同财产分割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09:18:02浏览144次

在一个普通家庭,妻子突然病重,丈夫埋下良心,“假离婚”成真。

37岁的凌渡是南京一家酒店的服务员。四年前,她嫁给了一个看起来条件不错的男人,——,比她大三岁,叫张明,公务员。婚后双方感情融洽,两位老人也相处愉快。2009年3月,女儿出生,给小家庭增添了欢乐。谁也没想到,2009年11月,两人已经悄悄领了离婚证。

在后来提交给法院的起诉书中,张明解释说:双方不和谐,不能共同生活。凌渡主动提出离婚,于是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去民政局登记。

之后,知道这件事的妻子流下了眼泪:“我们是假离婚。2009年8月,他听说我父母的平房要拆迁,就找我谈话,说我的户口还在我妈家。如果我离婚了,我可以参加住房分配。一开始我不同意,我爸妈也不让,但是他反复做我的思想工作,请拆迁办公室的人吃饭。我以为可以多几套房,就答应了。他起草了离婚协议。我问为什么维修费只写了200块,他说房子分高影响房。我对他没有任何怀疑,也从未想过他会抛弃我。"

亲戚朋友都知道离婚就是拆房子,张明的同事也知道内幕。

在千方百计地挽回失败后,凌渡意识到再婚无望,于是她和张明谈了谈经济问题,却发现张明写下了一句话:“一切按协议办。”。凌渡自然拒绝了。协议内容为“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存款、股票、资金等夫妻共同财产”,“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以200元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高中毕业”。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女方吃亏。

协商不成后,张明干脆起诉法院,称凌渡离婚后仍占用其房屋,凌渡父母趁其不在强行入住,要求法院责令三被告立即迁出。

2010年8月,白下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凌渡和父母出庭,告诉法官离婚的秘密和分手的真正原因。她说婚后张明拥有她所有的家庭财产,她无法证明,但不代表双方没有共同财产。现在她有孩子,生病不能上班,每个月只能拿到500元的底薪。如果她搬走,她的生活将是不可持续的。她让张明给个“说法”,不然她不会动。

张明没有出庭,他的律师声称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凌渡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对她的行为负责。

随后,凌渡也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女儿的名义起诉张明,要求增加赡养费。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赡养费为200元,凌渡认为自己根本无法维持女儿的生活,所以要求增加到2000元。

据她调查,张明税前收入6600多元,法律规定抚养费按工资收入的20%-30%缴纳。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