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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09:40:03浏览160次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辜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夫妻财产制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以夫妻的特定身份为前提的。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且法律明确规定他们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按照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当然地归双方共同共有。在同居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此期间有共同经营所得的财产,应当按照《民法通则》中的共同规定不适用于无效婚姻和撤销婚姻的当事人。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对共同生活中取得的财产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求,其法律效力即被承认。这不是对无效婚姻的肯定或承认,而是对公民合法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自愿协商处理,即分割财产。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辜方的原则作出判决。这体现了民事关系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司法实践中的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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