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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二)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09:46:02浏览136次

核心内容: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1)介绍了六种离婚协议的常见问题。接下来,五六懂法网边肖将详细介绍剩下的常见问题,即支付款项义务的约定和处理;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探视权协议及待遇、户口协议及待遇欢迎阅读。

 7、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一般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只约定对方的金额和支付期限。比如男方在办完离婚手续后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10万。但是,本协议对故意延迟履行的一方没有惩罚性措施。所以建议加一句:“不按期还款,罚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这样付款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就会感受到罚息的压力,从而达到处罚的目的。

 8、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支付到孩子十八岁,或者独立生活。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1),当孩子完成高中教育时,父母没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从现实来看,上大学甚至大学毕业后的阶段还没有完全独立,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

我们认为,在没有父母同意抚养期限的情况下,父母抚养的法定期限应在高中教育结束后适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同意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大学毕业,子女上大学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子女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尤其是女方,都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实践,当事人的请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往往符合以下条件:

一方要求一次性付款;对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对方完全有能力一次性付款;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主张。

 9、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无子女的配偶有权探望子女,有子女的配偶及其家庭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被当事人忽视。离婚协议里简单写着孩子要由某一方抚养。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鲜有明确约定,导致离婚后一旦发生纠纷,又要经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我们的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的时候,经常会这样写探视权:婚生(上生)的一个女儿/儿子与女方同住,男方每月支付X元的抚养费,直至独立生活。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并在每月的单个星期五按照女儿的意愿到约定的地点探望女儿。如遇特殊情况,探视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商定。双方也可以约定对方周五接孩子,周六或周日送回。最好明确具体的接送地点和方式。

一般来说,每月的访问量不要太多。如果探视过于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孩子十多岁了,你可以听听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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