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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口头协议把房子给孩子有效吗,离婚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10:18:02浏览94次

口头离婚协议在 有效吗

 咨询:

我和老公离婚了,在电话里口头约定一起抚养女儿。协议是他起草的,但他给我看协议就成了他女儿的抚养权,抚养费一个半,和当初口头协议的初衷不一样;我拒绝签这个协议,要求女儿的抚养权重新归大家,轮流抚养,他拒绝了,态度还是很不好;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去法院起诉离婚吗?手续应该怎么办理?我和他条件一样。大家收入一样,没有共同财产,没有房产。他是出租车司机,已经开了3年出租车了。这是他的第一个仕途。他以前一直很闲;我在一家国企工作,服务十几年。本人是正式员工,岗位属于中级技师。我是大专生,他是初中生。女儿今年3岁。平时要三班倒,一个月休息15天左右。我休息的时候女儿被我带走,我上班的时候老婆被我带走;这样的情况下,我为了女儿的抚养权赢了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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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律师:

想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留一份复印件给民政局。所以,如果不同意对方的离婚条件,也可以选择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你能证明你更有利于抚养孩子,法院可以判给你孩子抚养。

相关案例

6月5日,江西省余江县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以重婚罪起诉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裁定朱刚与桂平离婚,桂平赔偿朱刚6000元。

朱刚和桂平于2001年1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04年,桂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裁定,因双方未提供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证据,不允许双方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朱刚和桂平为了省事,私下同意离婚。从此,双方分道扬镳。2004年,桂平说她离婚了,经别人介绍,和另一个村子的范海订婚,办了一场“婚宴”。从此桂平和范海同居,以夫妻名义生孩子。2011年1月,朱刚起诉法院要求离婚,要求桂平赔偿3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桂平自2004年起以夫妻名义与范海公开同居,未依法解除与朱刚的婚姻关系,并已生育子女。所以桂平的行为构成重婚,这也是婚姻破裂的原因之一,桂平有过错。因此,上述判决是根据《婚姻法》第32条和第46条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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