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女方申请离婚协议书,对女方有利的离婚协议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11:00:05浏览107次

夫妻协议离婚的过程往往不顺利,可能会出现暴力、胁迫、欺骗等情况。这种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可以撤销吗?离婚协议后悔了怎么办?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双方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反悔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变更或者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经人民法院审理,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行为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夫妻双方同意离婚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同时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供双方签署的关于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夫妻债权、债务承诺等问题的明确一致的协议。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根据《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男女双方都应退还其婚姻财产,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任何一方来说,都是对自己财产权的自由处分,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对分割的财产反悔,并请求变更或解除分割的财产协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人民法院审理,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行为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除非能证明离婚协议是欺诈或胁迫。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受理财产分割协议后,发现不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人民法院将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当事人承担败诉风险。此外,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明确规定,即使离婚协议的内容是“不公平的”,而且当财产是分割,时显然对一方有利,也不应轻易被视为无效。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