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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反悔,分割条款还有效吗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11:24:02浏览103次

如果双方在核心内容: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以登记离婚或人民法院离婚为条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人民法院应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下五六懂法网婚姻法编辑会给你详细介绍。

婚后,张和李经常发生矛盾,经常吵架。他们讨论了离婚问题,并签署了离婚协议,协议就如何处理共同购买的房子达成了一致。办理离婚手续时,李又出尔反尔,张要去法院起诉离婚。请问张和李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有效吗?(读者:林鸿)

 林某读者:

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号法律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分割财产的规定或双方就因离婚而产生的分割财产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条规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双方都应遵守。

但这一条有一个隐含的条件,即协议在双方离婚的前提下生效。2011年8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登记离婚或离婚协议的条件下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离婚协议无效,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该条明确规定分割离婚前签署的财产内容不成功,不具有法律效力。

结合张的情况,虽然她与李签订了关于住房的协议,但他们的离婚协议并不成功,所以在离婚协议中关于住房的内容并不生效。如果张某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将依法将张某与李某共同拥有的财产判给。

卢明华冷华,广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延伸阅读:

协议离婚的登记机关

协议离婚登记机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按照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第五条婚姻登记的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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