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11:36:02浏览91次
如果你离婚后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你还想去分割吗?婚姻协议中关于分割财产的约定是离婚双方达成的,可以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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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
婚姻存续期间,原被告与被告共同集资购买了位于凤城市老城区的一套房子,但房屋产权证的主人只写了被告丁华的名字。2005年9月12日,双方同意离婚,并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离婚后财产归原告罗晓在分割所有。之后,罗晓多次前往被告丁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均被丁华以该房屋为由拒绝。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与被告离婚时已就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经民政局登记,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辩称,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应属于。被告丁华辩称,该房屋是自费购买的,拒绝履行协议,并声称在分割,重建该房产,该房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离婚双方达成的,当然可以变更或撤销:一、你们双方同意变更或撤销;双方不能就变更或者撤销达成协议的,只能依法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对分割财产问题反悔,并请求变更或解除分割财产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经人民法院审理,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行为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