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11:44:02浏览130次
如何把握《分割离婚财产协议》可以撤销或变更的原因?
答:《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离婚时撤销、变更《分割协议》财产的原因为“欺诈、胁迫等”,这表明它不限于欺诈和胁迫。
然而,《分割离婚财产协议》确实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毕竟离婚双方都有过夫妻身份,同居过一段时间,可能有孩子。缔结《分割共同财产协定》时,除了纯粹的利益之外,往往不可避免地会包含一些情感因素。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时,不能以“明显不公平”或者“重大误解”为由,轻易撤销或者变更一方放弃主要或者大部分财产的协议;同时在“利用他人危险”的认定上要谨慎,不要把急于离婚的一方做出的让步视为另一方利用他人危险的后果。只有当一方利用对方生病、能力有限、监护人监管不力等情况时。能不能认定是利用别人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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