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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怎么办,离婚协议签订后,能否反悔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13:34:02浏览160次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即通过诉讼或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另一种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体现了双方的自愿意愿,即双方自愿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达成共识,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是“离婚协议”。一旦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根据协议登记离婚,事后想悔过,很难得到支持。在实践中,离婚当事人往往为了迅速达到离婚的目的,而草草签下《离婚协议书》为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觉得对自己明显不公平,想反悔,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离婚后,可以反悔离婚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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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婚姻法》号法律第47条规定,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出售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的财产,隐藏、转移、出售或损坏夫妻在分割的共同财产的一方可能被扣分或没有区别。离婚后,如果对方发现自己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分割财产的规定或双方因离婚而就分割财产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反悔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变更或者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经人民法院审理,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行为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协议的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同意离婚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同时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供双方签署的关于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夫妻债权、债务承诺等问题的明确一致的协议。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根据《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男女双方都应退还其婚姻财产,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任何一方来说,都是对自己财产权的自由处分,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为此,《离婚协议书》还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分割的财产条款或双方就分割因离婚而获得的财产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离婚,个别当事人可能会在法律不禁止的财产分割,方面向对方做出一些让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者双方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履行《分割财产协议》发生的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离婚协议一旦签订,任何一方都不能轻易反悔。”同时,《解释》第九条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出尔反尔,并请求变更或解除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人民法院审理,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行为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除非能证明离婚协议是欺诈或胁迫。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受理财产分割协议后,发现不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人民法院将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当事人承担败诉风险。

因此,在双方同意离婚时,必须谨慎对待财产的分割,一旦离婚协议签订,以明显不公平为由反悔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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