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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解释,协议离婚怎么写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14:14:02浏览135次

关于行政协议离婚的内容

一、协议离婚的概念与条件

1、所谓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而协议离婚和结婚一样,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结果,协议离婚也叫自愿离婚,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所涉及的后果达成协议,即经有关部门批准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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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婚姻状况。离婚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之间法律关系的解除。夫妻之间没有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自然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离婚必须由配偶本人进行,不得有第三人代替一方或双方进行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首先确认双方的婚姻状况。如果没有有效证据确认其婚姻状况,如《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则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原则上,事实婚姻和未经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不应当按照登记的离婚程序解除。基于以上考虑,《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婚姻登记。

(2)同意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主观上是自愿的。在民法中,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必须体现自愿原则。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的基础。双方自愿离婚,强调各自的离婚意图必须真实。

(3)约定离婚时,必须妥善处理子女。也就是说,在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离婚后涉及子女的一切问题都做出了合理、切实的安排。双方同意离婚时,应就子女的抚养地点、抚养费的负担和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甚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问题达成协议。

(4)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妥善处理财产问题。协议离婚时,还要求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方对离婚后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援助、不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等共同债务的解决达成协议。

二、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

协议离婚的程序要素要求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是城市不设区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和农村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离婚登记应遵循以下程序:

1.应用。一方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有以下文件和证件: (1)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三)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离婚应明确双方的离婚意向、子女抚养、对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援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结婚证。另外,申请人必须提交离婚申请书,不会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写。但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身份行为,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离婚登记处不予受理。

2.复习。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严格审查同意离婚的男女双方的离婚申请。需要查明离婚证是否符合当事人的要求,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离婚的法律公正条件。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一)一方提出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在子女抚养、配偶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援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上未达成协议的。(三)一方或者双方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 (4)婚姻未登记。在上述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宣布离婚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3.批准。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凭结婚证注销。双方在取得离婚证后终止夫妻关系。另外,离婚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与协议离婚有关的几个问题

1.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处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抚[1985]35号《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翻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批复》明确指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如果他们收到离婚证书,他们的婚姻关系将正式解除。一方对本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及子女、财产问题的处理反悔,不经原登记机关注销离婚登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双方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2.假离婚。对于婚姻当事人来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同意暂时离婚,达到预定目的后再复婚的违法离婚行为。另一种情况是,婚姻一方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捏造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承诺先离婚后再婚,从而骗取对方同意的非法离婚行为。对婚姻登记机关来说,两起案件都是假离婚行为。对婚姻登记机关来说,两起案件都是假离婚行为。假离婚是违法行为。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文件、证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按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一方以欺诈手段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婚姻登记,对结婚或者离婚的一方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对离婚的一方撤回《结婚证》宣告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撤回《离婚证》,对一方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这就是假离婚的法律后果。

3.离婚登记后,双方发生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需要法院重新处理。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6)民字第45号1986年10月3日的批复,由人民法院受理,根据离婚登记时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以及纠纷的性质和原因进行审查处理。

4.离婚涉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涉外的,按照《民法通则》、《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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