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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协议书怎么写,协议离婚算正式离婚吗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15:34:01浏览108次

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协议离婚,又称“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达成离婚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一是当事人就离婚、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并达成协议;二、按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双方均具有合法婚姻状况。协议离婚仅限于依法登记结婚的婚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与他人非法同居的夫妻,也不包括未经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和有关子女、财产的纠纷,可以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2.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如果一方或双方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即精神病人、痴呆病人,则不适用约定的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具有相同的离婚意图。这个意愿一定是真的,不是假的;必须自行制作,不得以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方、第三方的重大误解制作;必须一致,不能发散。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争议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婚姻关系当事人离婚后不能就子女和财产达成协议并妥善处理的,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1.妥善处理子女问题,是指在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教育和探视做出合理妥善的安排。包括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如何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支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还可以规定非直接照顾者行使子女探视权利的内容,包括探视的方式和时间。

2.妥善处理财产问题,主要包括:

(1)在不侵犯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合理的分割,对生活有困难的另一方做出适当的经济帮助安排,有效解决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采取负责任的措施清偿共同债务。

协议离婚的程序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现行规定,协议离婚的主要内容如下

如下:

(一)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婚姻登记机关是城市不设区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和农村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机关,持婚姻登记管理人证明的人,从事协议离婚登记。

(二)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的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区管辖。双方同意离婚的,应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身份行为,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有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的离婚意向,以及子女抚养、配偶生活困难经济援助、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携带的证件、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夫妻只有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在子女、财产等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出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应当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附件:

2011标准婚前财产公证协议

2011年离婚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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