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15:56:02浏览126次
以下由五六懂法网知识编辑提供:协议离婚后债务承诺引发的纠纷
案件:赵本田(男)与林梦蓉(女)于2004年12月5日在上海市某区登记离婚。双方同意:
1.赵曼本田与女方林梦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双方无子女,无抚养纠纷;
3.婚后没有共同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各自名义偿还贷款。
离婚手续办妥后,赵本达的朋友江桥向赵本达贷款20万元,赵本达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即使之后也没有消息。无奈之下,江桥只好向林梦容要了。林梦蓉拿出离婚协议书,告诉赵本达,他已经和赵本达约定,他们各自的贷款将在婚姻存续期间偿还。赵本田虽然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借款,但双方已约定由谁名义还款,故拒绝还款。
无奈之下,以赵本达、林梦容为被告,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贷款20万元。
由于赵本田下落不明,法院发布公告。
林梦荣诉称,2004年初,赵本田虽然向原告借了20万元开办公司,但这笔钱他从未见过,更不用说用了。离婚时,双方约定各自名下的贷款由对方偿还,不承担还款义务。
经审理,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认定,赵本田在与林梦容的婚姻关系中,向借款20万元经营该公司,该笔借款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现在江桥声称欠这两个被告钱,这在法律上是有根据的,应该得到支持。因此,赵本田、林梦容被责令共同向偿还20万元。偿还贷款后,林梦荣可以根据与赵本田的离婚协议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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