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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离婚前后达成多份离婚协议,哪个才有效?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20:28:01浏览112次

离婚前后达成多次离婚协议,哪一次有效?

[法律问题]

我和陶约定离婚,离婚前后有三份协议。在第一份离婚协议中,我们约定双方名下的财产归对方所有,股份份额折价平分:股份归他所有,他赔偿我10万。一个月后签订的第二份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对方所有,份额折价平摊。我们拿着这个协议,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后,陶未按约定处理股份。五个多月后,由于股市不景气,我和陶达成了补充协议,内容是我不要股票股,他主动给我交了10万,30天内交了,一直没兑现。现在他反悔了,说我们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在民政部门登记,平摊折扣,没有具体的约定方式,所以想让这件事过去。我不知道我们离婚前后达成的这些协议哪一个是有效的。这10万还能拿吗?(程睿)

[专家意见]

程睿的朋友:

你的问题也是很多协议离婚的朋友都会遇到的问题。协议离婚往往要经过一个反复讨价还价的过程,所以产生几个离婚协议或者补充协议也就不足为奇了。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向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也就是你和陶登记离婚所使用的第二份离婚协议,效果应该最强,但不能生搬硬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在民政局登记的离婚协议不是一次性的,离婚后双方可以通过另一份协议进行变更。因此,虽然你与陶达成的补充协议与第二次离婚协议不一致,但仍然有效。

退一步说,即使没有补充协议,陶所说的“对平分折扣的方法没有具体约定”,仅从前两次离婚协议来看是不成立的。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向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之前的离婚协议中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那么应该说之前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你和陶在第一份离婚协议和第二份离婚协议中就份额达成协议。他们之间的内容没有根本的改变,但第一份协议更具操作性和有效性。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没有落实你的财产问题,建议你向法院提起诉讼。(回答/中国女子《法律帮助》团体复习/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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