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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协议离婚条件有哪些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21:02:02浏览144次

核心内容:,《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协议离婚的五个条件。以下《五六懂法网婚姻法》编辑详细介绍了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又称双方离婚或登记离婚,在我国称为《婚姻法》中的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双方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模式。《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有意愿并已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出具离婚证。协议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一、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二、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民法通则》,年满18周岁,精神状态正常,能够充分认识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其代理人以诉讼离婚的形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三、协议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

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阻碍和干扰,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向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登记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五、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协议离婚程序具体为:

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应当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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