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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司法解释,缺席审理离婚案的难题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9 15:00:09浏览94次

搜狗网的缺席审判是一场被告不出庭的诉讼。法院在缺席审理离婚案件时可能遇到的难题包括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抚养子女的问题难以处理,财产状况难以查明,离婚的目的难以确定。接下来,五六懂法网边肖将向你详细介绍缺席审理离婚案件的难题。

 核心内容:

离婚案件缺席审理的难题:

在缺席审理时,由于被告没有出庭,法官无法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原告经常夸大甚至捏造一些虚假的事实来证明夫妻关系不和谐。法官不能仅凭原告的陈述和原告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1、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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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缺席审理时,夫妻双方不能就他们的孩子和谁住在一起以及如何承担赡养费进行协商。当原告不同意抚养子女时:如果通知是缺席送达的,如果判决是由原告提出的,被告的下落不明,这将是原告的沉重负担,对原告不公平;如果判决是由被告提出的,他的下落不明,这是一纸空文,孩子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处于两难境地。

2、子女抚养问题处理难。

原告提供的财产信息可以省略,因为原告不知道被告下落不明期间获得的财产,也无法查明,更不用说提供了。

在本案中,财产的分割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被告下落不明期间原告获得的财产。同时,也可能存在虚假,因为原告可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财产,以获取更多的财产。如果涉案财产数额巨大,一旦被告再次出现,分割新财产的纠纷无疑会出现。

3、财产状况查明难。

缺席判决,尤其是通知送达、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对一些名义上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一些当事人来说也很重要:有些夫妻为了逃避债务,一方外出,另一方谎称下落不明,提出离婚;为了避免计划生育,一些夫妇提出离婚,理由是妇女在怀孕期间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

 4、离婚目的识别难。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失败,应准予离婚。”从本文中可以看出,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如果被告被传唤后失踪或不能出庭,就不可能进入调解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审判会暂停吗?如果以被告无法在法庭上进行调解为由无限期中止案件的审理,名义上的婚姻将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法庭将陷入两难境地。

在另一种情况下,如果听证没有中止,就有违反程序的嫌疑。 **百七十九条**款第(四)项第《民事诉讼法》条规定:“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裁定的,应当再审。”然而,该法第180条还规定:"一方不得申请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的判决进行复审。不经调解就作出离婚判决是否违反法律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席审判的案件也必须调解,而被告没有出庭,离婚判决是在没有调解的情况下作出的。下落不明的被告再次出现时,当事人能否申请再审?如果是这样,法庭将再次陷入尴尬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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