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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房被法院查封了怎么办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柔阎忻 时间:2021-11-01 22:03:31浏览73次

买了房子还没过户就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不动产过户请求权与法院查封发生冲突,已经不是稀罕事,无独有偶,近日,相关媒体报道,郑州市民小张通过中介购了一套二手房,总价120万元。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小张按约定给房东打了50万元购房定金。因为房子有贷款,小张家又在之后半月内,先后给房东打了近50万元的购房款,用于贷款解押。然而,办理网签时,却发现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小张咨询律师得知,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物权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只要房屋产权转移信息没有全部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交易中的房子就有可能被法院查封,甚至会出现多个法院“抢”着查封。

那么不动产过户和法院查封为什么总会出现呢?有解决办法吗?

现实困境原因

1、过户裁判执行难

虽法院作出要求售房者履行过户手续的裁判文书已生效,但若涉案房屋被法院查封,那么则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对生效裁判的执行陷入困境。此时,就目前法律规定而言,能够解除困境的方式仅仅有购房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之诉两种方式。在这两种方式中,由于我国法律对管辖的相关规定,只能由购房者到执行法院提出。而执行法院与购房者所在地相聚距离,则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购房者是否愿意到执行法院进行查封。若购房者不愿到执行法院解决房屋已经查封的问题,而单纯认为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即应当为其执行,暂时不能执行即对法院裁判文书的效力产生怀疑,严重影响法院的公信力。

2、购房者权益保护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员流动的加剧,债权人在国内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广,可能对其房产进行查封的法院与房产坐落位置的距离可能也极远。由于我国法律并未限制多家法院对同一房产的查封,所以一个房产上可能存在多家不同法院的查封。那么如果仍然要求购房者到每一个执行法院通过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来解除查封,明显是不合理的。且即便购房者愿意到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程序,在执行员审查案外人异议时,实践中主要由执行员一人负责调查与处理,复杂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以书面方式为主要形式,也可以召集利害关系人参加简易的听证。具体选择何种方式由执行员自主决定。如果执行员认为没必要请示院长批准中止执行,或者为了追求结案率及其他目的不想中止执行,那么他可以自行决定继续执行。执行员在没有任何监督制约的情况下就凭个人感觉作出是否继续执行,以及在缺乏系统法律业务知识的情况下就对异议理由作出判断,有极大的随意性和片面性,购房者的权益不一定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更何况根据最高法院《执行程序的解释》关于“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的规定,即便购房者到执行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之诉,也不能必然立刻阻止执行法院对房产的执行,而房产一旦执行后,其结果往往是不可逆转的。若购房者选择放弃过户,为维护其权益,首先他需到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以合同根本不能履行为由起诉售房者,要求其返还购房款,而此时售房者已经对外负有不少债务,即便购房者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实际能够执行到位多少也很难确定。那么购房者可能将会面临既失去房屋又难以获得补偿的情况。

3、为执行设置障碍

为避免上述房、款两失的情况,购房者往往会选择以消极方式对待,即既不到执行法院提案外人执行异议,又不起诉要求售房者返还房款。购房者可能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当执行法院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时不予配合,甚至出示之前的法院生效判决来对抗执行法院的执行。此时,往往存在两个法院对立的情况,即执行法院认为应当撤销或者说无视民事诉讼法院的生效文书,而民事诉讼法院又认为其生效文书的裁判力应当得到维护。

4、执行异议审查难,成本高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目的不在于中止执行,因为中止执行的案件以后还要恢复执行;提出执行异议是为了排除法院对该执行标的之执行行为。即购房者到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系基于其认为自己对被查封房屋享有所有权,而此时该房屋尚登记在售房者即债务人名下,依照我国的登记公示制度,该房屋的所有权对世应当属于债务人所有。因而,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实质是包含了对房屋权属的确认的,对权属确认的审查即应当慎之又慎。在审查时,对购房行为是否真实的审查,往往需要考虑价款是否实际支付,房屋是否由购房者占有等,这些内容的确认均需要裁判人员(执行员或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审判员)到房产所在地进行了解。一方面,执行法院认为到房产所在地将增加办案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房产所地在并非执行法院所在地,执行法院裁判人员在进行审查时可能存在种种不便。

5、是否恶意规避执行判断难

在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为了逃废债务往往与案外人合谋另行提起确权诉讼并通过自认、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等形式转移财产。针对上述情况,《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26条和《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9条对审理确权诉讼应当查询财产权属状况,以及由执行法院专属管辖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如前述分析,购房者起诉要求售房者办理过户手续属于基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债的给付之诉而非确权之诉,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范围。而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院由于全国各地间法院的信息不能共享,案件的审理多数时间仅能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认和陈述,且民事案件的审理,尤其是调解在相当程度上不能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该诉讼是否系基于恶意规避执行而提出缺乏判断力。

解决之道

1、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或预告登记

我国对房屋买卖要收取一定数额的契税,且为了控制房屋炒作行为,对二手房交易中,出售房屋的年限进行了不同规定,其中在购房五年内出售房屋和五年后出售房屋所收取的契税差距高达一倍以上。在二手房交易中,售房者往往会将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计入售房款中,或者约定由购房者承担过户税费。若购买的是不足五年的房屋,购房者往往会为了少缴纳税费,而与售房者约定在房屋满五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甚至仅仅是占有房屋,而不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就为以后的房屋产权确认埋下了隐患。因此,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房屋后,不要为了规避国家税收就不办理过户手续,而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即便因为房款是分期支付等原因,一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也应当及时到相关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预登记。

2、加强对诉请过户的案件的审查力度

现实中,不可避免的存在有被执行人利用虚构买卖合同并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予以确认,以实现转移其所有的房产,规避法院执行的情况。因而法院在受理原告诉请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案件时应当特别注意审查其买卖合同的真实性。

(1)可参照最高法院关于确权纠纷的规定,在受理案件后,对涉案房产进行权属现状查询。对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要重点审查,并根据查封法院的远近等因素,建议原告先行到查封法院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方式,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再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过户。对未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也可建议原告对该房屋申请诉讼保全,以保障以后对房屋的过户。

(2)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法院在受理原告诉请过户的案件后,一方面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审查合同条款;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需要严格审查原告是否已向被告支付了全部或者80%以上的购房款,并要求原告提供银行转账等付款依据,同时通过调查走访的形式了解涉案房屋是否已实际由原告占有等。

3、构建网上提交异议申请及书面审查制度

考虑到若前文假设中,查封房产的法院相隔千里或系多家法院的情况。为减少购房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成本和执行法院的司法成本,建议构建网上提交异议及书面审查制度。即购房者可以通过邮寄或者网上提交执行异议或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执行法院受理后,可以通过法院系统内网或者机要邮寄的方式获取原审法院审理诉请过户案件时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审查购房者的异议请求或者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诉请能否成立。

注:困境原因、解决办法整理自法院网

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如何快速解封掌握诀窍不犯愁

房子是我们的住所,也是一种大额资产,所以大家对待房子都非常认真。而房子被法院查封是经常会遇到的一种情况,很多人房子被查封后会束手无策,不知道该怎么办。那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如何快速解封呢?掌握诀窍不犯愁!

一、查封的定义

房产查封,是指执法机构对公民、法人或组织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采取的一种限制行为。查封的房产不能交易和买卖。

二、查封的步骤

房产被法院查封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起诉阶段的查封和执行阶段的查封。

1、起诉阶段的查封

起诉阶段的查封,如果不采取一定的措施申请解封的话,那就只能等查封期限满了才能够解封。

2、执行阶段的查封

执行阶段的查封,只能等判决执行完毕后,经当事人申请,对房产予以解封。

三、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如何快速解封?

1、如果是在审理阶段被对方申请保全的,那么在审理阶段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就可以申请解封。

2、如果在审理阶段查明该债务不存在,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也可以申请解封。

3、如果是在执行阶段,那就只有等债务履行完毕才能解封。

立德担保提醒您:如果要申请解封的话,还是要选择一家靠谱的担保公司来操作,担保公司都有专门的律师团队,可以省去很多麻烦,而且速度也比较快。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查封房解封,正常流程下来可比自己走法律程序节省一半以上时间,而且成功率高。另外,解封后的房产还可以重新办理银行抵押贷款。记住,一定要找实力雄厚的担保公司合作。如有疑问,可以咨询立德担保哦!

小区的很多房屋被法院查封,业主该如何处理这种窘境呢

住了近5年的房子突然被法院查封了?这样奇怪的事,被西安的数百户业主遇到了。在陕西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的巴黎大厦小区,很多业主发现,自己通过合法手续买的房子,突然被法院查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1、交房近五年被查封,西安数百户业主陷困境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视频

2019年6月11日,巴黎大厦小区里的712套房子,被浙江省温州中院查封。

有业主出示了一张西安市不动产登记簿,上面显示,这名业主的房子已经被查封,

期限是2019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6日

陕西西安巴黎大厦小区业主:

我们合法购买了房子,费用全部交过了。合同也是合法拿到手的。陕西西安巴黎大厦小区业主:我们有西安市房管局统一印发的制式合同,合同规定36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房产证,购房合同上是2014年10月份交房,按道理来说,至少在2016年前半年,应该拿到房产证。但到现在,我们一直没有看到房产证,房子还被温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这是咋回事?我们也想得到一个解释。一些业主通过电话联系到浙江省温州中院。该院执行庭书记员说:我们执行西安华田实业的财产,房子的物权还登记在西安华田实业名下,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房子还是西安华田实业的。西安华田实业有限公司是巴黎大厦小区的开发商,其法人代表叶明恩是温州人。

因为陷入了债权官司,西安华田实业有限公司和叶明恩等人被告到了浙江省温州中院,但是目前,叶明恩已经潜逃至境外,法院随即将这家公司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

2、查封符合法规,业主可提“执行异议”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视频

业主们花钱买的房子,并且已居住了近五年,却因为开发商的债务官司被法院查封了,到底合不合理呢?

陕西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查封异议科科长贺韬:

3月7日,温州中院两名工作人员持协助执行裁定,来查封窗口,要求查封华田公司名下的712套房子。我们经过查询,告知他们这712套房子有已经网签给买受人的。但是,他们提供了从房管局查询出来的网签备案合同和信息,我们看到法院的协助执行裁定,只能依照执行。这位负责人表示,尽管巴黎大厦小区的业主已经在2014年10月至11月间办理了收房手续,并已经入住,但直到现在,

开发商也没有为业主办理产权登记

,所以,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解释,

现在这些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西安华田实业有限公司,被法院查封符合法律规定。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小青:

业主可以将当时购买房产的证据、签订的买卖合同,还有交房的一系列证据,提供给法院,证明虽然没有办理房产证,但是从法律意义上,房款已经交完了,房产所有权已经有了,下来只是办一个房屋登记手续而已。目前,小区已经有300多位业主向温州中院提出了执行异议。对于每个家庭来说,能够买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是一件大事。小编提醒你,当你千挑万选后选择了某家开发商和中意的楼盘时,当你交上定金或预付款时,一定要了解开发商

“五证二书

”是否齐全。否则,就会留下隐患,增加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一、商品房“五证两书”

“五证”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2、《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4、《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周律提醒: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包括:

1、《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2、《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周律提醒: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二、购买商品房6大注意事项

1、作为开发商必须有相关资质证书。我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即一个企业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除了要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2、不同的开发商具有不同级别的资质证书。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根据注册资本、经营年限、往年业绩、人员构成等条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分为一、二、三、四4个等级。其中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3、购房者在购房之前应当要求开发商出具自己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证书,可以很直观地判断出开发商的实力和资信情况。

4、开发商的资质可以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打电话给他们说出楼盘的名称(开发商的名称)应该可以查到。

5、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于交房条件,交房期限,办证期限,逾期交房违约金及逾期办证违约金等重要条款,做到约定具体明确,以免履行中产生争议。

6、另外,国家规定开发商在售房时必须公示五证。如果没有公示,可以要求其出示给你,如果拒绝,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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