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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判几年刑,防卫过当怎么定罪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易映寒 时间:2022-06-17 12:46:21浏览14879次

所谓过度防卫,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出法律规定的防卫范围,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它对于鼓励公民充分利用辩护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网友咨询:

1月15日4时许,黄荣斌的保安同事张和龙猛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休闲中心值班时发生纠纷。龙和孟遂后将受害者袁某、宋某和赵某集合到××休闲中心,试图殴打张某。另有相似之处××休闲中心保安黄荣斌前往××休闲中心入口处维持秩序,阻止袁某州、宋某超等人进入××休闲中心,被袁某州、宋某超等人殴打。在打斗中,黄荣斌用随身携带的折刀刺伤了袁茂洲和宋茂潮,导致宋茂潮死亡,袁茂洲受伤。经法医鉴定,宋茂超被利器刺伤左胸,导致心脏破裂、心包填塞和大量失血;袁某州的伤害程度属于第二级严重伤害。

黄荣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段俊蓉律师解答:

黄荣斌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黄荣斌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黄荣斌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荣斌系防卫过当,被害人一方有过错,并结合本案的起因、黄荣斌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等,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黄荣斌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段俊蓉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自2016年起专注于民商事、知识产权领域,擅长婚姻家庭、合同、债权债务等民事纠纷的处理;擅长商标布局与规划、风险防控,商标行政确权、侵权纠纷等商标问题的处理;同时为多个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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