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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案件法院消极执行怎么办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清绮盘 时间:2021-11-10 17:20:06浏览96次

如何应对法院消极执行

去年我代理了将近三千余个执行案件,每个法院100多个执行案件,针对这么多大量的执行案件,法院也很头疼,但是对他们而言,只是工作而已。所幸,因为我每个案件标的都很小,法院只需要履行执行程序查控一轮后把被执行列入失信及限高后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

后来在执行过程中,我发现不同的法官、律师采取的方法等措施不同会导致不同的地区执行效果差距非常大。

第一、执行文书的送达

实名表扬,贵州遵义汇川法院,执行法官直接去被执行人村里送达法律文书,通过直接送达回款效果非常好。

而其他法院的法官直接邮寄,导致效果很差。

第二、关于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的次数

在执行措施查询的时候,有些法院直接查一次,没有钱直接终本了。

当然有些法院,每隔几天就查控财产一轮,有钱就冻住了。

第三、财产调查

比如发悬赏公告、给律师调查令调查财产;

当然部分法院和法官沟通,通过执行系统可以查询被执行人最新的联系方式,律师主动联系效果也不错。

第四、执行力度

如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或者追究拒执罪。

以上,我认为是在执行效果不好的时候,是可以进行提高执行效果的方法。毕竟咱们国家还没有强制执行法,在执行过程中,法官的任意性还是相对较大的。有时候可能一个微小的努力,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

强制执行案件法院消极执行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拿到了法院胜诉判决,但是败诉方却不履行法院判决,期望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碰到执行法官消极执行,那当事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通过执行异议可以吗?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进行审查: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

(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当事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所要达到的目的是法院撤销或者改正违法行为,而撤销或改正的行为应当是积极的行为(作为),而不是消极的行为(不作为)。因此,强制执行中,法院怠于履行职责(消极行为)不属于执行行为违法,当事人不能通过执行异议的方式进行权利的救济。

二、执行监督程序可以救济自己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规定:“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6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法院如果确实存在消极执行的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由上级法院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督促执行),或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司法实务中适用的执行规范、执行程序非常繁杂,执行裁判规则也多有冲突,为了维护当事人权益,无论推进执行和阻击执行,都需要深谙执行规则的专业律师。

作者:刘辉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申请强制执行,可执行庭态度恶略不执行怎么办

执行庭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投诉电话号码

123

09。如果一审法院六个月还没有执行,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法律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https://www.

zhihu.com/answer/20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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