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热点作者:谌海蓝 时间:2022-01-10 10:16:26浏览67次
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实际情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1)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2)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请尽力筹集可以清还资金偿还部分债务,余下协商分期付清。·债权人追讨债务是他的权利,债权人如果真的提起诉讼,那就到法院应诉,并说明确没有能力偿还该债务,请求分期付偿还。至于被判令限期偿还,还是真的无能力偿还,法院也是没有办法把你怎样的,最多被拘留几天又得放出来。但是,积极想办法偿还债务,是债务人的义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第二: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实际了解情况,允许欠款人分期还债,这样对于债权人来讲也是有利的。而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建议债权人就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超过规定时效影响到自己债权的追讨。
昨天遇到一个朋友,她向平安银行某小贷贷款50万元,还了一半多还不上,被起诉,两天后开庭。
她问我怎么办。
委托律师,并且委托这方面擅长的律师。
这就是我的答案。
这么回答,大家可能觉着律师在揽业务,我只能说我并没有这个意思,这是真正的答案,你又不一定非得找我。
矛盾要看发生在诉前还是诉中,诉前那是你们两方私下的事,并没有动真格的。诉讼中就不一样了,因为有法院的参与,法院是要下判决的。
判决是什么,是强制执行的依据。
判多少,将来执行你多少,还根据这个数额涨利息,不会再有人和你协商、商量了,也不需要问你的意见了,毕竟问了很久,你也没什么像样的意见。
所以,请认真对待诉讼,积极应诉。
什么是积极应诉,主要是开庭你得去,只有一种情况除外,即不出面、躲避是一种诉讼策略。
既然开庭你得去,你去的目的是什么呢?
朋友说,以前也有一个官司,她自己去的,当庭对方说啥是啥,她也不懂,她只是说“我现在没钱,能不能晚点还”之类的,结果法院没有研究数额是否合理,因为她认可了,直接判她按对方要求还款。
这个去法,都不如不去。
你去的目的当然是打好官司。
打官司是一个复杂的事,不是你出个面就可以的,也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解决的,而是真刀真枪的战斗。
事实包括细节、证据、法律、程序、心理、经验等等,都很重要。
就算我把所有东西都准备好给你,你确定你能高度完成任务吗?
如果你确定不了,那么回到我最初给的答案,那绝不是在敷衍你。
委托这方面擅长的律师,应诉,很可能会为你省下一大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