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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直没给回复怎么办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宗政智 时间:2022-01-13 21:06:42浏览135次

法院强制执行终止以后,法官不给恢复强制执行,怎么办

终本容易,恢复难。题主的案子,相对我过去十年的执行实务当中所遭遇的终本案件来说,题主的法官还算是能拿个50分的,至少终本前还是会喊你做个笔录,哪怕是连哄带骗,但是程序之前是充足了;敢问有多少个债权人的案子,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案件就终本了?举个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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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几年,高院曾提出用两年时间解决执行难得问题,相对来说上面的领导层风声雷声确实是很大,但是最终落实下来,是那么回事儿吗?事实上终本——依然是基层法院提高结案率的最快最为行之有效的途径。事实上我们是知道的,终本按程序来说是有条件的,而且条件的设置,也是比较丰满的,几乎能说的上是非常苛刻,下面我们可以一起看看终本的条件。

一、2016年1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等规定,对执行案件“终本”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4)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同时,一般还应满足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经超过三个月的条件,但对执行法院已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完成必要执行措施的,可以不受该条件的限制。

二、什么叫“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依照《规定》第三条,所谓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指的是:

(1)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2)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3)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4)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5)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6)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三、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取“终本”方式结案时,一般还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1)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必须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入卷;

(2)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时,应及时传唤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3)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等未实现网络查控的财产,应前往现场调查,并制作调査笔录附卷为凭;

(4)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生活居住、劳动就业、收入、债权、股权等情况,并制作调查笔录附卷为凭;

(5)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对其住所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全面核查被执行人企业性质及设立、合并分立、投资经营、债权债务、变更终止等情况。

四、什么叫“财产不能处置”?

依照《规定》第四条,所谓财产不能处置,指的是:

(1)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

(2)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五、“终本”后,法院就不管了么?

法院官方会说:当然不是。

事实上:分明就是。

题主也说了车都找到了,只不过是异地,其实法院完全可以请求异地法院协执,关键是拉不下那个脸面啊。这个疫情好像成为了执行难得最大的理由。所以,说到底,不怪别人,应该怪老天对吗?

个人建议:大家多往“利己主义”去想想,好不容易结了案子,现在又要恢复,这不是影响我的结案率吗?程序上来说,很多东西我知道都是无法处置的,但是完全可以查封啊。那么农村房屋呢?有多少家法院会去查封?

个人认为:好的执行程序,最终依然没有解决执行难得问题。关键在于监督和反馈机制出了问题,使得具体法官在做什么,成为了一个谜一样的问题,这里面到底哪些程序走过?作为群众几乎毫无知情权?刑事案件保密,我可以理解。难道民事类案件,连做没做这道工序,都应该保密吗?

所以,应该启动群众角度机制,让群众能够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案件走到了哪一步?目前在哪个阶段?接下来会到哪一步?距离执结还有多长一段路要走?这些程序都应该透明化。为什么群众会投诉执行法官?就是因为这是程序是一个盲区啊,心里对自己的案子,几乎是毫不知情的终本,能不气,能不投诉?

以上是尧哥整理出来的执行见解,希望可以给到大家一定帮助,如果有问题,可以在主页找到尧哥的联系方式,进行付费咨询。

去法院起诉,法院不理怎么办没有律师能起诉吗

补充,这件事因为时间久远,如果没有刑事问题的话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处理很难继续维权。交通事故后,交警负责定性和责任认定,如果不涉及刑事问题,交警只有义务调解和行政处罚,不出调解书时所有违规要在有时限内出处罚决定,没有调解书就是调解失败。失败后属于自诉,因此在没有新证据涉及刑事问题时,公安不会立案,对于可立可不立的情况,这里不讨论。自诉案件根据民诉法管辖地法院要求准备材料,现在一般不会出现法院不予立案的问题,小县城也不会,如果出现找到院领导正常陈情,至少自己要明确法院不予立案的原因,期间留好每次沟通的内容记录,继续无果我一般打市长热线反应,哈哈哈哈,没想到吧,这里有技巧不通用就不说了。民诉实践细节很多,不能展开,最近三四年我还没有遇到法院坚决不立案的情况,除非管辖地明显不符,一般沟通就可以了。这里是信念饮水饱,但是开庭前还材料不齐,自己承担败诉后果,这里法官一般不会给你明显的把柄,想扳倒法官居中印象,争取其内心认定,不请专业的,就只能,看造化,我知道很多保险理赔,交通肇事,民间借贷都没有律师代理自己上,一样能赢,这只能靠自己领悟了,没有短篇技巧,如果说有,那就是如实陈述,哪里有冤讲哪里。

,,,,,,,,,原答案,,,,,,,

答主的感觉我明白,下面答案里各种精英立场我也明白。

法院起诉需要具体材料,有什么,法律规定的很清楚,基层实践的细微区别你可以问立案庭你案卷的具体问题,合理的改,不合理的要么花钱咨询要么话花精力学习怎么处理,问一个不知道那就问两个,你问完一百个人了,我就不信你没有学到该怎么办。没有律师一样可以起诉,这是毫无疑问的。没钱又不想花时间,可以用预期收益交换,诉讼标的百分之三十给人家风险代理,有人愿意干。

县城有县城具体的问题,都有热线电话可以咨询,县里没有找市里,市里没有找省里,不行也能上网给总理写信反应吧。但是你这种描述肯定不能得到别人的支持,因为不能说服别人。

下面是题外话。

首先,你说的事实是一个笼统的事实,就这些内容你没法拿出来控诉社会贫富不公,因为你不善于这套逻辑,你只能说出自己的主观感觉,这自然不足以说服他人。

其次,据我了解,法院可能会不予立案,公安也可能会不予立案,这些都是我遇到过的事情,但是因为你不懂现代社会的游戏规则,也不愿学习,才会落入这个结果。一个不会利用自己资源的富人,也会一样面临你的处境,穷和受到不公之间你没能证明两者的必然因果逻辑。

最后,穷人有穷人的活法,知识改变命运,这对穷人最为有现实意义。你去法院立案,你不知道法院应该给你以及如何给你不予立案通知,你就拿不到法院把柄,你去公安立案也一样。你要去学习这些规则,上访的人很多,也不是人人都能拿到想要的。不懂你可以花时间和精力去问去学习。

不要把所有的责任推给客观因素,况且穷还是一个可以改变的客观因素。遇到问题,应该去学习,不是穷就不用学习了。

维权的方法有很多,第一你要有维权的信念,第二你要有维权的方法,这些你不是天然有的,不想花钱就去花精力拥有,我见过不少上访的,自己读法条,概念都理解的很清楚,那么他们就是自己去努力了,当他具体拿出事实和法律去控诉社会不公时才具有说服力。

另一方面,我想跟伪精英说,法院不立案很少见么?以前法院不立案已经到了要最高院出文强制基层法院不许无故不予立案的程度了,公安不立案的少么?你见过几个公安出具的不予立案说明?公安不但不立案而且还不会出这个通知。一个个揣着明白装糊涂还是自己真没有司法实践经验?哪个律师没遇到过公安不予立案的?那个律师没遇到过法院不收材料的?原因可能各有不同,但你说没有,那就是昧着良心说话了。各有各的难,自己把工作上的抱怨和压力发泄给小朋友,指着天花板的灯反问说哪里黑暗了,集体殴打小朋友还真是没啥能耐。

欢迎抬杠。当然,你要是家里是永远正确的最高检最高院的,说从来没有遇到过不给立案的,我信,别的,法官去上访的少?到你自己遇到问题投诉无门的时候,想想自己今天说过的话吧,你水平高,有几个高过王林清还有那几个最高院院长的。不知道王林清是不是一直都觉得法律是公平和正义的,哈哈哈哈。当然,我是敬重王林清的学识的,搞第一个释宪判决的那个院长我也是敬重他的魄力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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