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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判决书公示期多少天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向秋势 时间:2022-01-26 11:41:35浏览180次

民事经济纠纷从立案到开庭结案,一般得多长时间

要回答你的问题,首先得纠正一点,审限是从立案到结案的期间,你所表述的开庭结案并不准确,案件一般不会当庭宣判,所以开庭并不代表结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应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

因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所以不存在延长计算审限的情况,所以下面我们就重点分析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案件的审限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审限计算

你的案件从2019年8月1日立案,审限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正常情况案件顺利开展,案件应在2020年2月1日前审结。

但是审理过程中有多种情况是可以延长审限的:

一、如果被告下落不明,要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起诉状及法院文书,公告期间是60天,从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个时间是不计入审限的;等判决下来还要公告送达判决书,也是从公告之日起计算60天,同时要留出15天的上诉期间。不算其他情况,这类案件的审限至少要10个月。

二、如果诉讼过程中涉及的案件事实需要鉴定,那么鉴定期间也不计入审限的,鉴定一般应在收到鉴定申请15日内出鉴定结果,但复杂的最长可以延长到60日,如果在鉴定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这个时间也不计算鉴定期间的,所以此计算,涉及到鉴定的情况,审限最少要8个月。

三、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从其提出管辖权异议到二审法院就管辖权作出终审裁定前的期间也是不计算审限的,从一审提出到二审作出终审裁定最多在两个月左右,所以涉及到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审限至少要8个月。

四、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同意,还可以延长审限。

综上所述,如果你的案件同时涉及上述四种情况,那么从立案到审结至少需要20个月以上,也就是接近两年。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诉讼难,

其实难的不止是收集证据,执行判决,耗费的时间也是很难度过的

。如果一个民事案件不能在正常的审限内审结,一个人要花费接近两年的时间才能拿到判决,接下来还要二审,二审后还要申请强制执行,这些时间积累在一起,就是为什么有的人起诉后好多年拿不到钱,实现不了诉求。

诉讼耗力费时,执行存在未知,但愿天下无诉,世人少些劳累!

判决书下达后,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谢谢邀请。

申请执行时,应该判决生效以后,而不是以判决书下达作为依据的。一般应该是,一审判决书下达以后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且没有上诉,而二审判决下达以后就可以申请执行。

法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开庭后,判决书一般需要多久才会出来

一、民事案件

1、一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六个月

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

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三个月内

审结。

2、二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特殊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第一百八十二条审限和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4、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刑事案件

1、一审程序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二审程序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二审审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3、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三、行政诉讼

1、一审程序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二审程序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是关于审限的规定,可以针对案件情况,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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