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刑事案件金额立案标准?刑事立案金额标准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佼谷云 时间:2022-03-24 10:50:31浏览78次

2020年非法所得的判刑标准

2020年非法所得的判刑标准?

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是非常多的,包括犯罪情节、自首立功表现等。

非法所得判刑标准: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都要立案追诉。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九条:(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所得是一切错弊性的非法收入或结余的统称。从广义来看,包括范围很广,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偷税、漏税、偷工减料、投机倒把、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均属于非法所得。

非法所得是如何认定的?

《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1条指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使非法所得一词,具有了专门的特定涵义。

我国关于“非法所得”的界定主要是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进行:

第一,

从取得方式和途径上是否有瑕疵的角度来看,“非法所得”即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劳动、经营、投资等行为而获得的收入。也有学者认为,除上述违反法律规定而取得的收入外,“非法所得”还包括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而获取的利益;

第二,

从法律事实引致的后果,即从占有是否被法律所承认的角度,将“非法所得”定义为所有权不为占有人依法取得的收入;

第三,

从收入的性质及是否具有公开性的角度,将“非法所得”分为两类: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不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其中,只有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才能被纳入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2020年非法所得判刑标准: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都要立案追诉。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偷税、漏税、偷工减料、投机倒把、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均属于非法所得。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杀人案件

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过失致人死亡的。1、保护案件现场,由公安机关派员勘察现场;2、及时控制嫌疑人员,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提供案件证人线索;3、失少物品的详细情况(发票、特征、价值等)。

强奸案件

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对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的。1、保护案件现场,由公安机关派员勘察现场;2、及时控制嫌疑人员,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提供案件证人线索;3、妥善保管并提交有关证物,如已经就医的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材料。

抢劫案件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或抢走公私财物的。使用药物麻醉等特殊手段,致人昏迷,伤害人身,进行抢劫的。1、有现场的案件保护案件现场,有公安机关派员勘察现场;2、作案人的体貌特征;3、被抢物品的详细情况(发票、特征、价值等);4、就医后的医疗机构证明材料。

抢夺案件

抢夺公私财物的。1、作案人的体貌特征;2、被抢物品的详细情况(发票、特征、价值等)。

盗窃案件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00元以上,或者虽不足600元,但是情节严重的。1、有现场的案件保护案件现场,由公安机关派员勘察现场;2、失窃物品的详细情况(发票、特征、价值等)。

诈骗案件

合同、金融诈骗犯罪外,使用各种诈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600元以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一定后果的。1、作案人的详细情况和体貌特征;2、被敲诈物品的详细情况(发票、特征、价值等);3、证人线索。

敲诈勒索案件

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发票、特征、价值等);3、提交有关书证、物证。1、作案人的详细情况和体貌特征;2、被敲诈物品的详细情况(发票、特征、价值等);3、提交有关书证、物证。

伤害案件

故意伤害他人,经办案单位委托的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以上的;过失致人重伤的。1、作案人的详细情况和体貌特征;2、就医后医疗机构证明材料;3、证人线索。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及立案标准

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了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一)立案标准的一般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的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

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

2.立案的法律条件——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立案材料属于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应立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有关法律规定,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是: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对于自诉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害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