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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追债怎么收费?怎么追律师女朋友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蚁震轩 时间:2022-03-28 06:34:46浏览148次

遇到老赖找讨债公司,收费标准你知多少

许多欠债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却故意不执行的老赖,常常是想尽办法与债权人周旋,与法院打太极,能拖就拖,能不还就不还。

那些总靠钻法律空子而欠债不还的老赖,随着社会的发展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

讨债公司的数量也越来越多

,存在感也越来越强。

遇到上述情况的老赖,债权人就会想到找讨债公司,那么讨债公司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每个行业都存在行业竞争,讨债公司也是如此,

行业竞争排在首位的竞争当属收费价格了

,那么

讨债公司收费标准有没有依据呢?回答是“当然有”。

一般正规的讨债公司会根据债务案件的欠款大小、案件难度来制定收费标准。但是由于讨债公司行业的风险较高,收费都比较高昂,

债务总金额即使再大,收费都没有低于20%。

一般业界比较认可的讨债公司收费标准:5万元以下是收取标的金额的50%,5万元到10万元之间是40%,10万元以上的是30%,最后

至于具体收多少还得根据债务情况而定。

讨债公司之所以收费高昂,也是有理由的。

第一、讨债成本高

讨债公司的讨债成本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显性成本,一种是隐形成本。

显性成本:比如100万元的债务,让讨债公司成功催收。其中成本有差旅费、员工工资、租赁设备费用、调查费用、公司日常管理费用、雇佣律师费用、情报获取费用等等。

隐形成本:目前讨债公司对外一致的是“不成功不收费”,如果讨债公司承接了五位委托人,四位委托人的追债,都是无功而返,只有一位成功的,成功催债的费用需要弥补其它四次催收不成功的开支。

第二、债务疑难比例大

有的债权人有100万的债务,即便讨债公司要拿走一半,债权人依然愿意将其委托给讨债公司,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如果不委托给讨债公司,

100万=0元!

因为讨债公司承接的很多债务,都是法院无法执行的债务、或者没有借贷凭证的债务、或者凭借个人无法追回的债务、或者债务人破产的债务。

如果100万=0元和100万=50万元让你选择,肯定都会选择后者,也就是讨债公司。

第三、催收人员安全风险大

即便讨债公司秉持合法讨债的底线,但是讨债依然是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的。特别是对催收人员的威胁。

催收人员受到威胁和伤害,讨债公司是需要进行补偿和赔偿的,讨债公司催收人员之所以拿高工资,是因为还有一大部分实际上是

“安全威胁补偿款”

第四、与国外标准同步

在欧美国家,讨债行业是正规、合法的行业,有大量的讨债公司身处其中,也是成熟的商务服务行业。

通过对纽约、曼哈顿等多家讨债公司的调查发现,在这些讨债公司的官网上,对讨债服务收费有明码标价,委托标的的30%-50%。

几乎没有收费低于30%的讨债公司。

综上所述,虽然表面上看,讨债公司50%的收费的确高,但是

深入到讨债行业和公司内部去看,这是收费不算低,但是也不算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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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律师怎么收费的

有时候我们自己去要债,对方总有千万个理由和借口说自己没钱,或者欠钱欠的毫无愧疚,此时只要你懂点法律,把钱要回来也不是不可能。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如何向企业追讨债务呢?

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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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讨债,律师费太贵怎么办

不久前,朋友小光找我咨询:三年前,小光的父亲借给别人350万,约定借期一年零八个月。后来,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债务。无奈之下,小光的父亲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与小光分析了相关的证据情况之后,确定这是一个稳赢不输的案件,而且债务人名下有大量的不动产,执行的难度并不大。

但小光还是一阵感慨。我很疑惑,问他,还有其它的问题吗?

小光说:他父亲本来是出于朋友情谊借给别人350万,而且当时碍于情面没有约定利息。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他只能从借款合同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大约是一年零三个月,利息约1.5万。而他父亲为了索取债务,光律师费一项就要付出十几万。算起来,还是亏大了。

我笑了笑,说,谁告诉你要自己负担律师费的?

[前方高能,请做好准备]

但是,如果双方合同未对律师费承担作出明确约定,那就不能要求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了吗?

【案例】2009年11月9日,成都A公司与四川B公司签订《协议》,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4亿元,并由C公司质押股权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后,B公司逾期未还款,D律师事务所接受A公司的委托,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签署后,A公司实际支付了律师费126000元,D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发票。

A公司诉讼请求:

1、B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利息;2、对C公司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3、承担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4、承担诉讼费。

一审裁判(节选):

关于律师费问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双方虽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B公司、C公司需承担A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但在约定的还款履行期限届满后,B公司逾期不予归还、C公司未承担质押担保责任,A公司为收回债权发生的律师费本质上是因B公司、C公司违约逾期归还借款产生的损失,A公司可以依照前述规定予以主张。根据查明的事实,A公司已经实际支付律师费126000元,D律师事务所实际指派律师参加了诉讼,故原审法院对前述已经发生的费用予以支持。

二审裁判(节选):

针对律师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纠纷系因B公司未依约偿还《协议》中的1.4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而产生,上述协议虽未就律师费的承担主体进行明确约定,但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协议》第7条明确约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因B公司存在违约,A公司为此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属于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A公司提交了其与D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发票,证明其为实现案涉债权实际支付律师费12.6万元。综合考虑本案案件类型、标的额、案件复杂程度、数额并未超出四川省律师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等因素,原审法院将该12.6万律师费计入违约损失,支持A公司的相应主张并无不当。

小光一脸懵逼地看着我,说:大哥,能说人话不?

我万般无奈地冲他嚷了道:人话就是,要不是你TMD的不还钱,老子用不着花钱请律师去告你,所以这钱,你得赔~!

小光豁然开朗,咧嘴大笑道:哥,你真牛!

PS.上述案例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公布的裁判文书,一二审判决中所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因民法典颁布而废止。

新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二者意思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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