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刑事律师收费价目表?深圳刑事律师收费价目表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长旭强 时间:2022-04-07 12:05:31浏览157次

刑事律师收费参考标准

刑事案件律师的收费标准

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这需要您与要聘请的律师协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和死刑复核。委托人可以与律师协商分阶段交费或者一次交纳几个阶段的费用。到外地办案的,还应该交纳一定的差旅费用。

刑事律师收费参考标准如下: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疑难案件2.5万—5万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疑难案件2.5万—5万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30000元。疑难案件5万—15万元。

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条件的非北京市区案件,在上述标准内下浮。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疑难案件主要是指下列情况: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向办案单位交纳的鉴定费、资料查询费、复印费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异地办案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根据实际的花费据实结算,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定数额包干。

北京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见本站《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上述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刑事案件请律师要花多少钱

首先要知道的是在刑事案件中不是所有的律师都需要花钱,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系中有法律援助制度,也就是说在某些案件里面,即使你没有钱请律师,政府也会帮你指派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法律依据在《刑事诉讼法》中有专条规定:

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上述法律规定的重点在第2款和第3款,简单说就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可能判处无期或死刑的都可以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

除了上述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极重罪行的法律援助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在2019年已经开始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其核心意义就在于只要是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律师的情况下,均以法律援助的形式为每一名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律师。此次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省。

具体你所在的地区是否属于可以免费获得律师辩护可以咨询所在地的司法局或法律援助中心。

但事实上,刑事辩护中的法律援助真正能够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还是很少,毕竟律师从法律援助中能够得到的回报跟正常委托案件中的回报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在这种非常明显的物质回报差距面前,律师真正能够对援助案件下的功夫也有很大的一个问号。

所以稍有经济能力的犯罪嫌疑人家属还是会倾向于自行委托聘请律师进行辩护。那么刑事案件中自行委托律师又到底要花多少钱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没有肯定的结论,刑事案件中律师的收费与案件大小、罪名、犯罪情节、律师的层级都有很大的关系。在以前,每个省市自治区都有一个供参考但不具有强制意义的收费指导意见,但目前有一些省市已经放开了律师收费,完全实行市场调节价。我们可以看一下目前还存在政府指导意见的部分省市的收费标准。

上海市

北京市

天津市

重庆市

广东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山东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四川省

安徽省

综合看来,在有具体收费标准的省市,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侦查、审查起诉、一审)的价格中位数大约是在5万元左右,这个标准也是目前绝大部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收取的金额参考。

但还是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收费标准其实都具有很大的延展性,比如有类似于5倍,500%这样的表述。也就是说个别律师一个刑事案件可以收到过百万的律师费,当然这种情况是极个别的存在。

刑事案件的律师费的收取标准除了政府公布的相关指导标准之外,其实还跟律师个人的经历、执业水平、专业程度、行业名气有很大的关联。

比如我认识一些在法律高校任教的教授级刑事律师,他们一般不会以案谈价,往往都是有一个收费标准,而这个收费标准完全不因案件有所区别。有统一以20万一件为标准的,也有以10万一件为标准的。这种收费标准在刑辩律师圈中应该属于中上水平。

而还有部分大型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级律师,他们的收费就显得商业化许多,他们会首先会看当事人的情况,如果你是原公职人员、或者是高额的经济犯罪,他们的收费经常都会在50万以上开价,当然你也可以还价,最终的价格其实就是双方协商的结果。

绝大部分的普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收费都不会超过10万,以前我天真的以为一线城市的律师收费会比其他地区的律师高很多,近几年的经验告诉我,其实北上广深律师的收费跟云南贵州律师的收费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说完了中价和高价律师,我们再来说说低价收费的律师。

我见过最低的刑事案件收费是5000元!全阶段!对,也就是包涵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5000元vs1000000元!是不是让你跌破眼球?5000元的刑事律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

我的答案是不如不请律师!

综合来看,目前普通刑事案件中请律师的费用控制在3-5万是比较合理的价格,超过20万以上的就一定要考虑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律师的专业水平,低于2万的价格完全属于不正当竞争,其后果最终还是要犯罪嫌疑人自己来承受的!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律师收费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律师收费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一审阶段:

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②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⑤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2)二审阶段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①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②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每个地区的收费不同,具体可以和律师协商。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律师收费?律师费的收取是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工作量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的,需要您提供更多的案件信息,才能帮助您进行具体的分析。

律师参与刑事案件三个阶段都做什么?

刑事辩护:

一、辩护人的概念、法律依据: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法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地位、责任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务,不受公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左右。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项目和期间:

1、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审查起诉阶段:第三十三条: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四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辩护律师可以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在场。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了解案件以下情况: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3.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4.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7.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

3、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但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有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查阅、摘抄、复制),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4、辩护人的其他权利、义务:

①、调查取证权: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②提出辩护意见权: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③审判阶段,至迟在开庭3日前接到出庭通知书;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权;对公检法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④拒绝辩护权: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①委托事项违法,②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③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义务: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参加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

5、现实中的困难:①、律师申请会见嫌疑人困难重重:会见室内装有监控设备,有他人在场。②、阅卷权、调查取证权难以保障。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不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④、办理取保候审困难

刑事代理

(第四十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必须根据被代理人的意志,在其授权范围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进行诉讼。

一、被害人的代理人的诉权:1、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

2、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3、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5、不服一审判决的,可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6、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立案后――一审判决宣告前)。

二、自诉和反诉案件中的代理(P294):1、把好收案关。2、办理委托手续。3、代写自诉状。4、调查取证。

5、开庭前与委托人交换意见。6、确定代理意见,撰写代理词。7、出庭支持控告。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

四、申诉案件中的代理:(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高法《刑诉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了解案情。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可以参照本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我是律师如有需要帮助,您可以来电咨询详细为您解答。律师13661247699同微信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