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热点作者:母嘉谊 时间:2022-04-09 19:57:33浏览87次
题主直接问的是网站,那么就仅只是谈谈网站,涉及项目较大、调查程度较深的还是通过律师做尽职调查比较好一些。
通过网站查询应该是比较节约成本的(时间、金钱),之前有去查过别人公司的信息,所以对公众性的查询平台做过一些了解,与楼上的
回答的内容也是有些重合。
首先是时间上的,裁判时间在2013年7月1日前的就只能哦呵了;
其次就是案件是选择性公开的(有些也不适合公开)。
一旦进入这个平台里对个人的信誉影响还是很大的,被告了还不积极给钱,就是公布你,你就看着办吧。
上次在乌云看到说平台有漏洞,围观一下。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裁判文书查询、执行信息(失信、限高、限出入境)公示;
上海法院网
,执行信息(失信、限高、限出入境)公示;
上海法院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
,案件查询(限当事人);
广东法院网:案件查询(高院)
http://www.gdcourts.gov.cn/gdcourt/front/case.action
广州审判网-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
深圳中院:
执行案件查询
,执行信息公开,各区法院在
深圳法院网
登陆页选择。
法律诉讼信息的公开具有滞后性,通过公开方式查询到案件处理信息,通常已经是几个月以前的事情了。
在审判阶段,可以在公开渠道对法院审理案件进行查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法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法院采取此种措施的前提是无法通过原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住址告知被告诉讼权利,此时距离原告提起诉讼的时间一般已过去一个月以上。
经公告,被告未到庭参加庭审,法院缺席判决,仍无法联系被告的,向被告公告送达判决书。
公告送达的信息,可以在审理法院官网以及人民法院公告网上查询。
如何知道自己是否被起诉,留给原告的电话确实在使用,接听不知晓来电人员的来电,这是最快速的途径。至于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都是可以到法院去辩上一辩的,不要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任由原告单方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