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警察局起诉多久开庭?怎么起诉警察局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铎清淑 时间:2022-04-09 20:13:33浏览115次

公安局立案之后多久送到检察院会一直压着案件,把人拘留在看守所吗

嫌疑人不可能无限期地被羁押在看守所。

如果人羁押在看守所,公安机关要在第37天的时候,确定检察院是否批捕。如果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执行逮捕后,可以继续羁押嫌疑人两个月,两个月期满后,公安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同时,将羁押嫌疑人的权力移交到检察院,由检察院执行羁押。

检察院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移送,要在一个月内审查完毕,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够充分,可以退回公安机关,将案件和人一起退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退回的案件和人以后,可以继续侦查一个月,一个月期满后,要再次将案件和人移送检察院。

检察院第二直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可以再审查一个月,如果经审查认为证据仍旧不足,可以再次退回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接到第二次退回,可以继续侦查一个月,然后必须将案件和人点三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第三次接到公安机关的移送审查,审核一个月以后,如果发现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能再次退回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向法院起诉或撤销案件。

这时候人在看守所就七个月了,一般案件也就侦查的差不多了。

刑事案件最长可以多久才开庭。

律师不能回答刑事案件最短多久结案,但能告诉您最长有多久

“2020年1月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经审查,依法对被告人孙文斌以故意杀人罪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经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12月30日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后,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孙文斌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和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文斌于2019年12月24日6时许,在民航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内,趁正在值班的医生杨文(女,殁年51岁)不备,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将杨文杀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认为,被告人孙文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决定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转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权威发布

杨文医生被害一案,自2019年12月24日案发,到2020年1月3日依法提起公诉共10天,高效的司法程序让凶手早日得到严惩,而律师日常接待法律咨询时也常常被问案子最快多久会结案,面对这个问题,律师真的不能回答最快多久会结案,但我们能告诉您刑事程序最长是多久。

一、侦查阶段

发生普通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强制措施有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以刑事拘留为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的,应当在三日内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特出情况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三十日后公安机关须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期限为七日。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二个月;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案件,并具备上述四项条件之一的,可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在不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前提下,

最长羁押期限=30+7+60+30+60+60=247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对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最长审查起诉期限=(30+15)+30+(30+15)+30+(30+15)=195

三、审判阶段

(一)第一审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中止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最长一审程序审理期限=(60+30)+90+30=180

(二)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非发回重审的第二审程序案件

最长审理期限=60+60+30+(60+30+90+30)=330

另外,刑事诉讼法规定,“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该条款并未规定延长期限,因此上述最长审理期限还可以更长。

注:本文仅以公安机关侦查的普通刑事案件为例

刑事案件流程检察院到法院开庭一般多长时间

看当地法院安排时间不一定如果需要确定时间在案件移交法院后可以打电话直接咨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不会被判刑、判刑轻重与取保候审没有关系。只有根据具体案件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之后,才能确定是否该对其判刑处罚。

如果对这方面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律所。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