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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立案流程 需要提供什么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赏鸿宝 时间:2022-04-09 21:41:33浏览161次

派出所受理案件是一个什么流程

观点一、就你所说的案件目前来说是电信网络诈骗,案值12万属于巨额诈骗,属于刑事案件二、到目前为止,派出所给出的答复是已受理但没有立案。现在最好的方式就是等待,到期限后派出所应该会出具相关回执。然后凭此回执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在这里补充关于立案监督的的相关知识:首先表现为刑事立案监督是一种司法救济程序,而不是刑事立案程序必经的法定监督。刑事立案主体依法享有刑事立案权,但这种权力是附有条件的,必须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运作,当出现刑事立案活动可能造成司法不公时,这种权力将受到刑事立案监督权的制约,检察机关将依法提供司法救济;其次,从刑事立案监督的目的来看,是为了纠正刑事立案主体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司法不公现象,确保刑事立案活动正确合法地进行,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再次,刑事立案监督具有强制性。检察机关发出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通知立案书》具有强制性和确定性,不得复议,刑事立案主体必须按要求及时履行职责,否则即为违法;其四,刑事立案监督既包括依据刑事实体法进行的实体监督,又包括依据刑事程序法进行的程序监督。其实体监督主要是对刑事立案条件等的法律监督;其程序监督主要是对刑事立案程序是否规范以及管辖等的法律监督。折叠三、诉讼中的非诉讼,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1.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具体的做法是,在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2.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准备好材料,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经过检察院的调查后,认为需要立案的,会通知公安局立案,认为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的,都会在10天之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派出所受理案件流程;1、受理案件,报案人首填写《报案表》,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2、接受案件之后,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3、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5、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6、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还有一点受理案件≠立案

受理案件与立案的区别如下:

一、处理时间不同。受理和立案是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两个环节,先受理案件才能立案。

二、处理结果不同。受理是必须的。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是否立案则需要审查。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报警不等于立案,要想立案,这3个条件缺一不可

立案是一个法律术语,但是在我们生活中,报警肯定时常听说。报警如果警察受理,那么就属于成功立案,如果不受理立案申请的,可能有很多原因。但是我们今天要说的是,要想公安机关接受报警并且受理立案,必须要满足哪些必不可少的要件?

一、什么是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对审查结果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但往往很多人只知道“立案”的概念,对实际执行却并不了解。比如说劳动者被单位拖欠工资,想要警察把单位负责人抓起来,却被告知不予立案,是为什么?被偷了钱想要告小偷,让其坐牢却被告知不予立案又是为什么?

二、立案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大家一直以来被灌输一种“有事找警察”的思想,就认为对于自己的要求,警察都应该无条件帮助,应该想尽办法达成诉求。但实际上,报案并不等同于立案,报案后是否可以立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与否是有法定标准的,要立案必须得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犯罪事实成立,也就是说根据报案人递交的已有材料已经可以说明案件确实属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存在危害性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等。

2、案件需追究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有一些行为是违法的,但其严重程度可能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这种情况也是不予立案的。

3、属于管辖范围,各个机关都要各施其职,不是说警察就是万能的,什么事情都有权去解决。比如说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确是违反《劳动法》规定,但这件事情是不归公安机关管理的,因此自然是没办法立案的。

当然,不予立案不是说就直接不管不理了,对于报案人所报的任何案件,即使不予立案也要按照规定来执行。即:向报案人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其不予立案的原因。

所以说,虽然“有事找警察”,但对于不予立案的情况也要理解并接受,立案的程序是必须受法律管理的,不是报了案就算立案,也不是报了案事情就已经解决了。大家要清楚这个概念,不要将报案和立案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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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子,——报警流程。

不管是什么事情,不要自己去派出所报案,先打110跟警察说明情况,后面有警察过来你这边带你去派出所,带进去派出所后会有人管,做笔录——不要自己先去派出所报案,自己去派出所报案,也就是在窗口做笔录,完了之后要么就是说回去等消息,其实这样的一般都没什么用,等于白跑一趟。你自己去派出所报案的,可能你的事情都不会上报给上面管事的人,人家压根就不知道有这些事情。所以为什么一般自己去派出所报警的都没有消息,就觉得没什么用,警察不会管,这也就是为什么会那样的了。当然不乏有那种拿钱办事的,就连有些都是国家允许的,没办法,国家的经济发展不能少了一些特别的行业。有的也就是睁一只闭一只眼罢了。我之前前面的文章有写发生事情去派出所报警的,其实自己去报警的就没用,必须得打110。我算是在派出所待过一次了(因为中介坑我钱就闹到派出所去了,双方都在里面待了一夜)后面才知道报警要怎么做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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