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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哪个庭清闲?书记员哪个庭比较清闲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刁文昌 时间:2022-04-09 22:35:34浏览147次

法学生法院实习,去哪个庭好

难道不是法院分配你去哪个庭的么……

法院各庭的分工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

立案庭管立案;

民一庭主要审理民事侵权类案件、民事合同纠纷案件、离婚案件、特别程序案件;

民二庭主要审理商事合同纠纷;

民三庭主要审理知识产权纠纷;

民四庭主要审理涉外案件;

刑一庭主要审理刑法分则第一、二、四、六、七章涉及罪名的一、二审;

刑二庭主要审理刑法分则第三、五、八、九章涉及罪名的一、二审;

行政庭审理行政案件;

审监庭负责再审案件、抗诉案件、减刑假释案件;

执行庭负责案件执行。

以上是法院的主要业务庭,不同法院的分工可能不一样。另外根据各地情况不同,特别是在高院这一层次,可能还会设更多的庭室。

至于特点么,从分工可以看出,民一案件比较杂,可以接触各种案例;民二以商事为主,能够接触很多经典商事案件;立案、民三、民四、行政比较专业化;至于刑庭比较猎奇,什么稀奇古怪的案例都有,另外很多人生黑暗面;审监庭如果再、抗类案件多的话也是黑暗面的,不然单纯的减刑假释案件很无聊;执行庭是苦力活,案件堆积如山,成天跑外勤。

吐个槽,不管是在哪个庭,实习生进去就是整卷宗装档案的命,能让你写个笔录就算有收获了。要抓紧一切时间向法官们学习,多听多想多提问,另外可以多关注开庭公告,有感兴趣的庭就去蹭。

有人了解法院书记员的工作怎么样吗,主要是待遇、晋升机制、就职压力那些,谢谢啦。

一般来说会非常忙,忙且没有地位。

待遇的话宁可走检察院也不要到法院,我们这里的书记员拿的工资是地区最低标准,考了一大堆试以为能混个编制,结果下来的是聘用制合同。

最低标准是个什么概念,洗碗工一个月2800多,书记员2500。大家的工龄工资都是一年80,100,120的涨,书记员一年50。

当然这个地方本来就不发达,但是你可以看到即便是好一点的地方,一个月工资拿到3500的也屈指可数,还要搭配当地消费水平来看。

也就是说,你一个月拿到的待遇,能把自己吃饱,再搭点份子钱,再买两件衣服,就结束了。不要生病,生不起,医保卡的钱就够一次感冒花的,稍微出点大问题,就得回头问父母要。

再说晋升。

原来的书记员可以通过不断熬不断熬变成法官助理,再努努力考法官,现在就是书记员一条路走到死。

说可以当法官助理的那波大佬都是以前有编制,做的书记员工作,这个非常要命。

就是说你如果考法院的公务员,不管考什么岗位,都有可能因为人手不足拉你过来当书记员,但是因为你考下编制,所以能不断晋升。

但是如果你只考了一个书记员,那就是临时的聘用人员,你速录多厉害,头脑多灵光,干活多吃苦,都是一个临聘人员。

临聘人员是你成为书记员一年以后,业务基本熟练后压力最大的来源,因为所有耗费时间的事情,吃力不讨好的事情,都会把你画上去,但是一到了发绩效,拿补贴的时候,你就是“非在编人员”

甚至于,你想要复习考试都没有时间。

因为全年都是在加班,有意义的加班以及无意义的加班和饭局。

去年一年准备司法考试,国家推行全面解决执行难问题,然后我们法院把院里其他庭室的书记员全部调到执行,一边白天干执行工作,一边晚上跟着加班熬夜整卷宗,周末跟着执行法官出去办理执行手续。等到年底的时候,执行法官,法官助理全部都发奖发绩效,书记员因为不在编,什么都没有。唯一得奖的两个小姑娘人手一捧花。

今年全国扫黑除恶……大案子一开四五天,早上八点到晚上八点,中午一碗面一杯咖啡,就这么熬着。

每次和领导提待遇,就会说编制马上就能解决,上面已经在开会讨论了。上面是哪个上面,开会开的是什么会,谁也不知道。

很多女孩子都是二十出头进来,熬到二十五六司考还是过不去,等到二十八九公务员也逐渐没戏了。

所以宁可花一两年时间单纯去考个公务员呢。

或者等着正式文件下来了,编制待遇都解决了再考也行。

当书记员是种怎样的体验

起因要从健身后的一次闲扯谈起。

“最近好闲,要找个兼职打发打发时间。”

“法院这两天正好招人啊,你要不要去试试,就是工资贼低。”

“无所谓啊,反正是打发时间。”

这一打发,就已然四个多月了,当时也没想到会有那么正规的考试,先是电脑听打,然后笔试,还有面试,最后还要体检、政审....于是最初那一副漫不经心的漫不经心,就渐渐的在这一层层程序的过场里,慢慢消失殆尽了。

不过作为一个每分钟听打才86+的弱鸡,混在这个队伍里非常诚惶诚恐。周五那天开完庭,庭长语重心长的和我说,“冀呀,以后就得你来记录了。”

非常慌,但转念一想,最惨也不过就是:

“这位辩护人你好,麻烦你重复下刚才说的一千字,谢谢。”

而且如果两面都是辩护人还好,跟不上直接打断就是了,但是公诉人嘛,跟不上就很卡脸了,难不成要说:

“几位爷,您刚才是拥务啥提出质证的?”

“......”

其实没有这么夸张,但大概就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对这个行当了解的越来越多,也就越来越肃穆与凝重。那天开完庭,当事人要被法警带走时,庭长出于量刑情节的考虑,问了句:

“你有两个孩子,大的6岁,小的2岁?”

那当事人手被反绑在身后戴了手铐,扭过头来,张了张口,只字未出,就已泣不成声。

想起军训时教官说过的一段话:

“人那,一定不要犯罪,犯了罪命就不值钱了,一颗子弹成本才几毛钱,但命,没了。”

军训时我在三班,有两个教官。第一个瘦瘦高高的,话不多还有点腼腆,经常训我们的话还没说出来,自己就先摸着鼻子笑了,对我们要求不高,尽力就好,但对自己蛮严格的,动作一板一眼,听说是参加过阅兵的人。所以我们也都尽心,平时练的起劲,到了关键时刻也绝不含糊,第一次阅兵时,就一举拿下了其他两个班。

成了倒数第一。

所以说人那,轻易不要立flag。

那天的经过是这样的。大意就是已经练了几天了,法警队长要来验收一下,三个班拉出来比划比划,别磨了洋工。对此,我们教官是非常有信心的,迫不及待的冲出去挑衅了,并且表示我们班无论第几个出场都能技惊四座,艳压全场。我们也信心满满,上场前还煞有介事的喊个“1、2、3、加油!”仿佛回到了大学打DOTA的战前准备。

然后莫名其妙的就砸了,特想笑又得一脸严肃的憋着,非常痛苦。之后又过了几天,上头来了命令,教官就出去执行任务了。

第二个教官个子不高,眼睛很有神,性格也要开朗些,偶尔会和我们聊聊人生,看得出来三观很正且情商很高,对未来生活的规划和待人接物的技巧,都有自己的一套方法论。上面那段关于犯罪的话,就是出自他的一次不经意的感慨。

军训结束那天,恰逢在外培训,中午回来时就已经都结束了,合影也没拍成,有丝许遗憾。现在回想军训,仿佛昨日,又恍若隔世。不知不觉就已经过去了那么久,有时候静下来想想,的确是有些东西悄悄的变了,但是什么,又有点说不太清楚。

军训后的三个多月里,一直在各个庭室轮岗,民事与刑事都接触了一些,程序法相关的也有所涉及,并且跟着许多前辈长了很多见识。开庭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因为大多气氛剑拔弩张,关于人性,这个时候是最凸显的,有人和和气气,有人胡搅蛮缠,有人静坐无言,也有人默默垂泪。

有次开一个遗产纠纷的民事庭,双方当事人还好,勉强压得住火气,但旁听人员里有两位一直皱着眉头直喘粗气。到了法庭辩论环节,不知是当事人发言里哪一句触动了那两位的弦,再也按耐不住,拍凳而起,指着当事人的鼻子一通标准的国骂加诅咒。任何一个审判长都不会容忍自己的庭里发生这种事,无论是出于对法庭纪律的蔑视还是对审判权威的不敬,毫无疑问这两人都必须被请出法庭。民事庭开庭时一般不会有法警在场,好巧不巧的是那天还是个直播庭,于是在我手忙脚乱的关掉直播后,一抬头,发现审判长已经直接本人冲到旁听席请那两位出去了。人在盛怒下失去理智是可能发生一切行为的,大多数刑事犯罪都是出于此种原因,我当时也特别怕出什么意外,于是赶紧站到那个审判长前面,冲那二人做个“请”的手势,万幸这两位还算清醒,一甩袖子,出去了。自那以后,我总会有意无意的在当事人与审判人员直接面对时隔在中间,毕竟一个快二百斤的胖子矗立在场,威慑力还是有些的。

上学时听说有人带着炸药面见校长还觉得是段子,但现在听到这些一点都笑不出来了。之前听执行庭的同事说他们执行时,遇到过当事人在房间里要点煤气罐的,不胜唏嘘。别人的命是命,自己的命自然更是命,都是工作而已,实在是犯不上互相为难,以死相逼。

想起那个给小贩跪下引起广泛讨论的城管,他在“下跪事件”后的一篇自述里说道:

“当时那个小贩跪下去时,我也一下子懵了,从来没见过这样的,但是后面的老执法同事拉了拉我的袖子,让我赶紧跪下,我一头雾水,但也跟着跪了,自幼只跪过父母长辈,还只是逢年过节时以示尊重,不曾想会经历这么一遭,但老同志说:要是不陪着一块跪,被好事者拍下来发到微博,引来的舆论影响将无法估计......”

有一次和一位法官助理聊到“终身学习”的话题,他说:

“其实毋庸远说,在我们身边就有很多这样的例子,院里有位法官,退伍到院里的,按说年岁已不轻,但又自修法律知识,通过了司法考试,还修了学历,现在依然是无论出差还是闲暇,只要空闲,手里必然有本书在研读。”

“今年新来的这批,大多九二九三甚至九四九五年的,且个个有法职,还不乏一些硕士,压力其实蛮大的。”

我们讲终身学习时,是指人的一种应持之以恒的生活态度,永远的保持求知欲与好奇心来探索这个世界。但法律业的终身学习,可以说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工作需求。社会变革通常最先发生在科技领域,然后应用在大众生活中,之后法律法规再进行相应的调整。于是法律就具有了滞后性的特点,并且需要不断的革新,像2015年11月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以及今年10月起开始施行的民法总则,都是需要从业者用大量时间去学习与领悟的。而且,这种学习还需要触类旁通,不存在专学一种的可能,拿刑事来说,很多被告律师会以民事处理尚未完结作为抗诉理由之一,而民事法律中诸如平等自愿原则以及善意取得制度等,也会被作为刑事律师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有力武器。

一直写到此处,我都只字未提书记员的工作究竟是怎样的,是因为我觉得,除去开庭记录和整理卷宗这些现象上的工作外,透过本质,作为一个书记员所能感受到的且能你产生热爱之情的,才是能持之以恒保持严谨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的关键所在。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在法院的工作中学习到了很多很多的知识并且有了一些非常有趣的见闻,但涉及保密性的考量,不能知无不言。也许以后会学习法医秦明的办法来进行文学演绎,但奈何这个文笔和行文流畅度实在不怎么样......手动挠头。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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