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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赢了律师费谁出?起诉赢了律师费谁承担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明曼彤 时间:2022-04-10 00:37:34浏览82次

官司打赢了律师要赔偿款的30%合理吗

律师要赔偿款的30%,肯定是依据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来索要吧。如果有合同依据,又是双方之前协商好的事情,并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事情,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合同的自由就会受到充分的尊重。

目前许多地方规定的风险代理费用就是30%的比例,所以是合理的

律师的收费比例和内容并不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而是由律师协会的规定所规范,而律师协会制定的规定本身是只及于行业内部的群体成员。

目前,各地律师协会关于律师进行风险代理的费用最高比例通常不得高于30%,但这本身是一个难以监管到位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那么就不可能为外人所知。

风险代理的费用是实现标的额的30%,就是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数目,已经履行回来的30%,而不是全部判决数目的30%,如果胜诉方一分钱拿不到,那么律师也一分钱没有,所以律师也是有风险的,所以叫风险代理。

是否风险代理,建议以对方是否有财产为原则

委托律师进行风险代理,代表自己对判决后能否拿到钱是没有把握的,所以,对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宁愿自己垫付一些费用,也不要随便进行风险代理,因为风险代理的案件,确实收费很高,不能拿回来无所谓,如果拿回来心里必然不会太平衡。

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或者你不能掌握到财产线索,那么委托律师风险代理,能实现多少给他提成就可以,这样对自己也更公平一点,但要注意的是委托了风险代理,你就不要垫付什么鉴定费,交通费,活动费之类的,甚至可以把诉讼费和执行费也作为风险代理的内容进行谈判。

风险代理,着重风险二字,对当事人要提金钱多付的风险,对律师要面临可能分文不得的风险。所以以双方要就风险的代理事项尽可能约定清楚。

当事人如果对律师的风险代理收费有疑问,可以到当地律协了解情况和投诉监督。

律师敢不敢承诺官司打赢了收费,输了不收费。

不请自来,仅为本律师个人理解,供参考。

本律师当然敢官司打赢了再收费,所谓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但前提是,你所说的官司能打得赢,风险代理能够最终收到的律师费费用足够高,作为委托人的客户不会收到执行款后耍赖不付律师费。

一、先说官司打得赢的问题。当事人之所以会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各自的诉讼理由都会有一定合理性,那种一方明显理亏的案件不会很多,接官司之前,律师要预判案件的裁判结果,这需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以及对我国社会司法运行体制的深刻理解为后盾,在判断案件能够胜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同意客户提出的风险代理的代理收费方式。

二、再说风险能够最终收到的律师费费用足够高的问题。

这个问题可以在以下3个方面分别阐述。

1.案款是否能执行到位的问题。一般的诉讼案件,一审、二审及案件执行阶段是分别收费的,并且律师收费一般是预收费,诉讼案件即使输掉了或者委托人赢了官司而因为被告没有财产而没有最终执行到欠付款,律师是没有损失的。不同于上述收费方式,律师在考虑风险代理收费时,不仅要考虑案件的胜负,还要考虑被告是否有财产可以执行的问题,在我国现阶段破产制度执行地异常不好的情况下,赢了官司拿不到执行款也属常态。律师如果在接案时,能够判断出案款根本不可能执行回来,他还会同意风险代理吗?反正我在这种情况下不会风险代理。

2.风险代理所能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是否足够高。

首先,案件标的是否够大,如果案件仅几千元,赢了官司,把全部执行回来的案款全部给了律师,也不够律师费,律师当然不会接这种案子,更不会风险代理。

其次,标的额够大情况下,委托客户同意将多大比例案款作为律师费的问题。案件标的额大,但客户同意支付律师费的比例过低,律师也不会接这种风险代理的案子。

3.执行阶段的风险。

本人正在代理的案子,在一个小城市的执行案件,胜诉后,被告有资产,法院怠于执行,长时间不给执行,案件是否能执行回款到现在也不能确定。这种情况下,如果当初本人采取的是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将赔的血本无归。所以,全风险律师承担了太多的风险,风险代理费收费比例会定的比较高。这种情况下,律师即使愿意风险代理收费(当然律师费收费比例够高),客户是否同意也是大问题。

三、作为委托人的客户会不会收到执行款后耍赖不付律师费的问题。

世上没有圣人,拖欠律师费是世界性的问题。开始打官司时,客户可能没钱;官司打赢了执行后拿到案款后,客户不愿意付钱。此时的客户,想耍赖不付律师费是比较简单的。依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解约。我的老师,常和我提及一个案子,案子赢了,执行马上就要有结果了,十几万的律师费马上就要拿到手了,客户解除了此前的委托代理合同,千辛万苦取争取的律师费没了踪影。此前已提及,客户这种做法是符合我国现阶段法律规定的。这种风险确实存在,对律师而言,风险代理收费模式下,案件输赢的风险还算小风险,来自执行程序中的风险、来自客户的道德风险,更大。

律师作为控制风险的专家,在律师费收取上当然敢于直面风险,前提是,承担风险后的收益也足够高。如果找本律师代理诉讼案件,在本人判断官司能赢,案款能够执行到位,风险代理费足够高,客户足够诚信情况下,本人完全可以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

好像特别自信的样子,见笑。??

以上是本人的回答,供参考。

码字不易,如感觉有阅读价值,恳请点赞。

打官司赢了律师费谁出这几种情况可让对方承担

律师费即,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全部的诉讼活动,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必须由律师代理,因而律师费是当事人根据其自身的情况(知识、经历和支付能力等)自主选择是否聘请律师而产生的,可以聘请律师,也可以不聘请律师,所以在诉讼中产生的该费用与被告实施的违约和侵权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但凡事总有例外,当事人双方既可以事先对律师费由谁承担事先约定外,国家有关司法机关也考虑到某些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通过有关规定(包括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了若干情形下,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张败诉的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律师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官司胜负无关。有法律明文规定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被告承担: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注意: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合同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应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最好不要写成“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不明确词语。人民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律师费的约定应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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