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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不调解30天后怎么办?轻伤二级不调解30天后怎么办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兰语彤 时间:2022-04-10 00:43:34浏览74次

被打成轻伤,派出所不立案,不调解要怎样办

被打成轻伤,派出所不立案,不调解,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如果人民检察院也认为不需要立案的,那么就只能自己收集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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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后如果做完伤情鉴定,鉴定为轻伤后就必须走法律渠道吗还能和解吗

重点回答相关的常用术语。

一、关于“走法律程序(渠道)”

何谓“法律渠道”?一般是指,那些依法可以调解、和解或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双方自行或通过第三人、民间调解组织从中斡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寻求法律救济处理。法律程序主要有民事法律程序、行政法律程序、刑事法律程序。原则上通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权力处理的案件均为“法律渠道”,比如公安机关的治安调解、土地行政机关的土地纠纷调解等等。

民事法律渠道,主要是指民事诉讼。

行政法律渠道,主要是指通过行政机关处理。这里要注意的是,我国各行政机关基本上同时又是执法机关,比如工商执法、税务执法、城管执法、文化执法、环保执法等等,并不是所有违法行为都由公安机关来处理。

刑事法律渠道,主要是指刑事司法程序,一般由三个部分(刑事自诉案件两个部分)组成,侦查机关(公安、国家安全、监察及军队保卫等部门)、公诉机关(检察院)、审判机关(法院),各自按照法律分工各司其职。

题主所说的案例,如果系故意伤害案,没有报案的,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不是法律渠道。如果报案了,就已经进入法律渠道。进入法律渠道后,符合调解条件的依然可以和解结案。

二、关于“案底”

其实“案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案底”,只要报案了,相关机关立案了,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就有了“案底”。也就是说,凡事“案件”涉及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无论最终是否被处罚,都是有“案底”的。狭义的“案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案底”,是指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记录。没有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就是没有“案底”。

“案底”中的“案”其实就是“案件”、“底”就是“档案”。本案中,如果报案了,一般立刑事案件侦查,档案永久保存,最终没有受到处罚的,广义上说也有“案底”;最终嫌疑人受到处罚了,就是狭义上的“案底”。

“案底”与“违法犯罪记录”由于用途不同,实务上是有区别的,被和解的刑事案件,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记录”。当然如果没有报案,自行和解的,既无“案底”,也无“记录”。

三、关于“打架”的定性

“打架”造成的伤害并不都是故意伤害,上述所讲,指的故意伤害。“打架”引发的法律后果可能定性故意伤害案,也有还可能定性寻衅滋事案、聚众斗殴案,还可能是过失伤害案。比如对方抱着自己的后腰,自己只是为了挣脱,转身用力过猛,胳膊肘击到了对方的眼睛,致对方轻伤害,这就应该定性过失伤害。

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造成轻伤害的案件是不能和解的;过失伤害致人轻伤不应当立刑事案件,或先立刑事案件,侦查后转治安案件处理。

如果定性故意伤害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和解:一是双方当事人志愿;二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三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没有故意犯罪的。

故意伤害案符合和解条件的,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均可以主持和解,侦查机关和解的,要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后才能结案。也有的地方,授权侦查机关和解后直接结案。

供参考!

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对方如果不接受调解,该怎么办

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立案后肯定会采取强制措施。除非存在法定事由,比如当事人系怀孕妇女、身患严重疾病等情况公安机关会给取保候审外,否则大概率会先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一般来说是3天,但是通过都会延长羁押期限,延长的话最多是30天,加上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最长是7天,所以批准逮捕前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可达37天。

故意伤害类案件对方不接受调解,除双方本身积怨已久被害方出于出口气的目的不愿意调解外,不接受调解的唯一原因就是赔偿的价格没有满足被害方的胃口。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还是要把重心放在和对方达成赔偿协议,让对方出具谅解书,这样无论是争取让公安机关撤案、还是让检察院不起诉或者法院判处缓刑都是十分有利的。

当然实践中,很多时候对方都会狮子大开口,当事人自己也要多想想办法,比如有条件的话可以找个中间人和对方磨磨价格,有机会达成赔偿和解的话最好还是努力争取一下。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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