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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问什么问题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籍语梦 时间:2022-05-22 19:48:35浏览125次

专业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根据具体指控罪名调整讯问重点。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犯罪事实,不同人员的地位和作用,影响定罪量刑的各种细节。下面五六懂法网边肖将根据集资诈骗的案例总结经验,介绍辩护律师在会见自己的诈骗嫌疑人时必须问的六个问题。这六个问题针对的是涉嫌集资诈骗的主要人员或者涉案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随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通过阅卷可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所以在侦查阶段,尤其是第一次见面就可以提出以下问题,达到最佳效果。

问题1:涉案单位的主要业务及涉及集资诈骗的业务在单位业务中所占的比例。

实践中,集资诈骗罪多以单位犯罪或盗用单位名义的形式存在。所以见面的时候,我们首先询问的就是单位的具体情况。

03010已经明确规定,成立单位实施犯罪和以挪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应当以个人犯罪论处。据此,辩护律师在会见时,应分析该单位成立时的业务和案发前后的主营业务。

对于单位成立时从事法律业务,且案发前后单位法律业务仍占较高比重的案件,如果在后续辩护中采取罪轻的辩护策略,则应强调此时应在单位犯罪下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也应有别于单纯的自然人犯罪。

除了以上这些,辩护律师为了了解单位的主营业务和各项业务的占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还原涉案单位的基本业务情况,从而了解涉案业务的性质和情况,进而推测涉案金额。

问题2:公司架构和事业部运作。

在集资案件中,往往通过销售某种投资产品来进行集资或诈骗,涉案单位的具体业务部门负责营销任务。因此,通过公司架构了解业务部门的情况和管理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的信息,可以大致了解案件中所有人员的地位和作用。

在笔者办理的案例中,很多单位都设置了业务总监的职位,对几个销售部门进行垂直管理。换句话说,对于大部分涉案单位来说,即使存在集资诈骗,也往往是由公司管理架构中的一个分支机构承包,而不是整个涉案单位。所以见面的时候要摸清公司架构,了解各个部门的职权,针对不同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防御策略。

实践中,为了取得集资诈骗受害人的信任,甚至涉案单位中的底层人员都会得到经理、主管、主任等头衔。公安部门在进行侦查和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也会根据不同人员的称谓区别对待。因此,辩护律师对此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尽快恢复单位的人员结构,明确自己委托人的地位和作用,为后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发放做好准备。

问题3:单位投资情况

单位的投资包括对合法经营项目的投资、对集资诈骗项目的投资以及单位在集资后支付前受害人利息的“投资”。出资比例不同决定了单位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

无论是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有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用后人的钱支付前人的利息。如果涉案单位只有这个“项目”支付利息,基本可以认定相关人员以自然人身份构成集资诈骗罪;如果将涉案单位的少量资金用于支付利息,即使相关人员构成集资诈骗罪,也应以单位犯罪追究其责任;如果涉案单位支付利息,但大部分资金投向了特定的、合法的项目,则需要具体考虑和分析该单位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问题4:涉及金额。

涉案金额一直是集资诈骗罪的主题之一。在侦查阶段,审计报告等文件还没有做出来,辩护律师也没有阅卷。他们只能根据嫌疑人了解到的信息猜测涉案金额。

嫌疑人可以根据涉案单位的账目、分红、投资等信息,说明单位的经营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某个部门的经理,那么涉案金额可以通过其木材部门和单位内部类似部门的总数来估算;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信息和情况会更具体,辩护律师也更容易推测。

了解信息后,我们可以使用《法律意见书》(涉及多个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

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对比涉案金额问题,为下一步的辩护工作做准备。

问题五:具体人员涉案金额及其性质,以及自身是否存在投资等

对于单位内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对涉案单位整体数额进行负责,而对于非上述人员的犯罪嫌疑人,其实际情况应具体进行分析。

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额大小以及该金额的来源问题,将会影响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罪名,同时其自身是否存在投资情况,也会对案件走向产生影响。

具体而言,笔者在办理一起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约为80万元,其中一半来源于亲戚、朋友以及自身投资,后笔者以犯罪嫌疑人无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采纳意见,认定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将40万元予以扣除。

问题六:公安机关所讯问的问题

此部分应系一个大项,在此简要进行介绍。

公安机关的讯问问题,决定了案件具体侦查的方向,该方向不仅囊括涉案具体事实、金额、业务、项目等情况,也包括了具体某个人在整个案件中公安对其地位、作用的评价。进一步而言,对比每一次讯问的问题,还可以还原公安侦查的走向问题,推测其已掌握哪些信息以及希望掌握哪些信息等。所谓知己知彼,只有了解对方的动态、走向,才可根据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律师意见。

结语:以上系五六懂法网小编在办理集资诈骗犯罪案件、会见多名不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后总结的重要问题。其实,上述所有问题的提出,都是为侦查阶段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阻击逮捕而做准备。会见并非问与答的简单堆积,更是深入了解案情,占得辩护先手的重要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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