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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会见通信权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位香梅 时间:2022-05-22 20:12:42浏览121次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会在不同的阶段接触到维权者权利的分类,但是由于不太了解,很多东西都不是很清楚。针对这个问题,五六懂法网整理了以下知识点,大家来看看吧。辩护人的权利在不同阶段的分类有哪些

1.调查阶段:

(一)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在侦查阶段,律师不是辩护人,而是法律帮助者);

(2)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委托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解除。

2.审查和起诉阶段:

被委托为辩护人的权利。自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自诉案件有权随时委托;

阅卷权。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注意审理阶段阅卷权的内容;

会见权和通信权。辩护律师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不需要审查起诉机关批准,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派员在场;

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有权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有权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

表达意见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申请委托的人的意见;

请求解除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解除。

3.审判阶段

被委托为辩护人的权利。律师有权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被告人聘请律师担任其辩护人都不需要司法机关的批准;

阅卷权。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

会见权和通信权。辩护律师有权与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不需要经司法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也不能派代表到场;

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有权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法院许可,有权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为您整理的关于“不同阶段维权者权利的分类”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欢迎来五六懂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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