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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最长时间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水荷清 时间:2022-05-22 20:32:36浏览149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获得更长的侦查期限,即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在刑事案件中,也有案件延长的说法。那么刑事案件延长48小时意味着什么?五六懂法网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刑事案件延长48小时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中很少以时间作为计算单位。大致有三种情况:12小时,24小时,48小时。

1,12小时。传唤和拘留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4小时。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应当告知被拘留、逮捕人的单位或者家属拘留、逮捕的原因和拘留的地点,但妨碍侦查或者无法告知的除外。

被拘留人、被逮捕人应当在被拘留人、被逮捕后的24小时内首次接受讯问。

348小时。在侦查阶段,对于一般案件,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何谓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1至4天。所谓特殊案件,是指案情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难以在3日内报捕。

对脱逃、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日。显然,3天或7天内很难查清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延长至30天,以满足打击刑事犯罪的需要。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在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天。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请到五六懂法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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