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热点作者:殳奇伟 时间:2022-05-22 20:56:35浏览68次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会见有哪些程序?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1)除了“三证”还需要其他证件吗?
(2)两个律师是否必须同时见面。
(3)看守所日程安排,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
(4)会议是否属于特殊情况,是否需要审批。
2.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3.律师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重要的亲友拟会见的情况,了解其是否有与原无关的法律事项,如转达问候、告知家务等。这是律师特别要求的。
4.律师会见时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和资料:
(1)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4)会议用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
5.律师在会见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进行操作,但每次会见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达亲友的问候。
(2)理解和关心他们在羁押中的生活。
(3)给他们必要的安慰和鼓励。
(4)了解所知案件的最新进展。
(5)介绍案件的最新进展,根据法律和实践预测案件程序未来可能的进展。
(六)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
6.律师会见时,应当制作会见笔录,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名。
在调查阶段见面。
1.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函会见犯罪嫌疑人。
2.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应当征得侦查机关许可。
3.律师可以提前通过电话或网络与看守所预约。
4.律师在会见时应主动提醒犯罪嫌疑人其享有的重要法律权利。
起诉阶段见。
符合通用规范。
审判阶段见
除了满足一般规范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
(一)开庭前的会议应当向被告人介绍法庭诉讼情况,告知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庭审注意事项。
(2)确定防御策略和防御方向。
(3)一审判决后,可以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回访见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