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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中心律师会见制度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廖桂枫 时间:2022-05-22 21:46:35浏览83次

会见犯罪嫌疑人难,是律师一直面临的一大难题。从明年开始,这种情况将会改变,因为新修订的刑诉法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会被监听。但相关法律也规定,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请同一名律师。

网友提问。

南京雨花台区,一名律师伪造委托书,担任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导致两名同案人一起翻供,引发高度关注。如何看待这一事件?

律师回答。

《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受监控”。修改后的刑诉法不仅包括这一规定,还规定辩护律师只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函,就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与其通信。

公安部《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也明确规定:“同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请同一律师”。

所以,这种情况下,律师至少会面临罚款,停止执业。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但为了防止个别律师钻空子,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该加强制度建设,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此外,还可以建立律师辩护资格备案制度,由看守所送办案机关审核;同时,加大对律师刑事案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如果你故意干扰诉讼,你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甚至永久吊销你的律师执照。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自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有权通过出示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函,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受监控。

《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第九条同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请同一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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