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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文件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翁雁风 时间:2022-05-22 22:04:35浏览123次

在刑事案件中,委托律师及时会见,既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又可以让律师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可以实现对侦查机关办案行为的监督。本文简要介绍了律师会见的一般规范。律师会议的一般规范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1)除三证外是否需要其他文件;

(2)是否需要两名律师同时会见;

(3)看守所日程安排,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

(4)面试是否属于三种特殊情况,是否需要审批。

2.看守所未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直接冲突。

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律师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重要的亲友会见的情况,并了解其是否有与案件无关的法律事项,如转达问候、告知家务等。这是律师特别要求的。

4.律师会见时至少应携带以下材料:

(一)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事务所公函;

(三)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4)会议用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

5.律师在会见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进行操作,但每次会见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达亲友的问候;

(2)理解和关心他们在羁押中的生活;

(3)给予他们必要的安慰和鼓励;

(四)了解所知案件的最新情况和进展;

(5)向他们介绍案件的最新进展,并根据法律和实践预测案件未来可能的进展;

(六)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

6.律师会见时,应当制作会见笔录,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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