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热点作者:费曜曦 时间:2022-05-22 22:52:35浏览128次
律师们开会了解案件的法律依据。
1.《刑事程序法》第96条第2款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35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活动,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业务.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的第6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了解案件的以下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了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关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强制措施法定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