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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常建华 时间:2022-05-22 23:26:36浏览138次

2017年11月27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通知,正式实施。以下是五六懂法网边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具体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 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会见监狱服刑人员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在监狱会见场所进行。监狱应当为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提供便利。

第三条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一)在刑事诉讼中,接受在押罪犯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派,提供法律咨询,担任辩护人、代理人;

(二)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接受罪犯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三)接受在押罪犯的委托,代理调解和仲裁;

(四)其他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

第五条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可以通过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不需要授权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律师执业证书;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函件。

律师的助理或者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律师应当向监狱提交其工作证或者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第六条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材料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员。

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大复杂案件的罪犯,监狱应当作出是否批准会见的决定。监狱应当在批准决定作出后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

第七条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应当向监狱出示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材料原件。经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后,监狱应当按照本规定安排会见,并告知监狱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一般应当有两名律师参加,也可以由一名律师携带律师助理参加。

第九条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日程。

第十条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传递违禁品;

(二)秘密向在押罪犯传递信件、钱物的;

(三)为在押罪犯提供通讯工具的;

(四)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议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监狱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到场。

第十二条监狱人民警察在会见在押罪犯过程中,发现律师有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警告;警告无效的,暂停面试。监狱可以向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举报。

第十三条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发现监狱人民警察违反本规定的,可以向罪犯所在监狱或者上级机关投诉。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整理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具体内容。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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