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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嫌疑人提前知道吗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逄光辉 时间:2022-05-22 23:42:35浏览150次

当嫌疑人被逮捕并被关进拘留所时,他们经常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以帮助他们出狱。当律师来到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了解情况时,一些犯罪嫌疑人担心自己所说的话会被监听。那么,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有监控吗?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是否旁听?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没有监控。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受监听。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在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征得侦查机关的许可。侦查机关应当将上述情况提前通知看守所。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案件既然移送审查起诉,就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相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受监控。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受监控的意义

一是保障律师知情权,明确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时应当依法告知办案机关的范围,以及办案机关在作出重大程序性决定时应当及时告知的范围。

二是保障律师会见权,明确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特别是两类案件,律师申请会见时,办案机关不得以法律规定以外的理由限制律师会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被监视,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看守所应当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

3.保障律师通信权利,明确除特殊情况外,办案机关不得截取、复制、删除、修改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

第四,保障律师阅卷权,进一步明确律师阅卷范围和案卷复制方式,同时规定律师的保密义务。

5.保障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明确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自己收集的证据材料,申请调取办案机关未提交的证据材料,申请向被害人调取案件相关材料,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申请向正在服刑的罪犯调取案件相关材料。

六、依法听取律师意见,明确办案机关应当听取律师意见及相关程序。

七。保障律师的审判权,包括保障律师的审前申请权、保障律师参与庭审和安全检查、出庭便利的具体措施、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保障、申请休庭、发表辩护代理人意见、向法庭提出异议、申请调取庭审录音录像、送达与庭审有关的通知和文书等。侦查机关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要了解更多关于监控的相关法律知识,五六懂法网上有很多这方面的律师,可以通过询问获得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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