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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属于渎职犯罪吗,职务侵占罪是渎职罪吗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玄天恩 时间:2022-07-16 02:31:59浏览130次

职务侵占罪是指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务的行为。那么,我国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呢?下面,五六懂法网编辑将整理关于贪污罪、渎职罪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希望对你有帮助。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检察院直接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有三种: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可见,职务侵占罪不属于上述三类职务犯罪。

什么是渎职侵权行为人?

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涉及43个罪名。此类犯罪不仅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刑事案件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的案件(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件(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房屋的行为。

(3)刑讯逼供案件(第247条)

刑讯逼供案件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供的行为。

(4)暴力取证案件(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手段强迫证人作证的行为。

(5)虐待被监管人案件(第二百四十八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劳动教养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实施殴打或者身体虐待的严重行为。

6)报复陷害案件(第254条)

打击报复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和陷害的行为。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破坏选举的案件(第256条)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捏造选举结果等严重行为。破坏选举或者阻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侵占罪是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因此,侵占罪不属于渎职罪。以上是五六懂法网编辑整理的关于贪污罪、渎职罪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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