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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可以撤诉吗,侵占罪公安立案后能否撤诉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乘云蔚 时间:2022-07-24 16:32:18浏览113次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通知后才受理的案件,也就是说,侵占罪是自诉案件。被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受理,那么侵占罪可以撤诉吗?下面,五六懂法网编辑将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侵占罪能撤诉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检察官在案件开庭审理或者判决前,可以和解或者撤销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审查自诉案件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2)缺乏刑事证据的自诉案件,自诉人不能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无正当理由经依法传唤两次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驳回起诉。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宣判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和解,也可以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判决。

如何提起刑事自诉程序

人民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必须根据立案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是看是否有明确的被告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被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院审判等。审查后,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没有有罪证据,自诉人不能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权人,而仅对部分侵权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视为放弃对其他侵权人的告知权。宣判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对其他共同侵权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只有部分共同被害人告知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收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知权。

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提起另一项民事诉讼,则不受限制。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所有权。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不管是为了保管,遗忘的东西,还是埋藏的物品,都必须是别人的财产。

(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3)主观上,本罪必须是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但仍非法据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要构成本罪,还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有故意而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4)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占有财物,将他人委托保管的东西或者埋藏物自行遗忘,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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