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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占罪的主观方面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寇雅柔 时间:2022-08-10 12:37:55浏览89次

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有的财物是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有依照法律或者约定将财物返还他人(财物所有人)的义务,但故意不予返还。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即具有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物非法转移给自己的目的。《刑法》第270条规定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有意使自己具有类似于物主的地位,将他人持有的财物视为自己的财物,利用财物的经济价值。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据为己有”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只是使用或者拖延交出他人持有的财物,而没有占有的意思,只能认定为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侵占罪。所谓“非法占有”,是指“占有”的故意必须是“非法的”,客观上也是非法的,才能符合本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有占有的故意,如果不是违法,而是依法取得了所有权,也不构成本罪。

另外,本罪非法占有的故意必须发生在持有关系成立之后。在没有持有关系的情况下,以各种手段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不构成侵占罪,应当按照侵犯财产罪中其他相应罪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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