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律师收费作者:邵嘉谊 时间:2022-07-03 22:16:32浏览150次
一、海南起诉费一般要多少钱
起诉费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来收取。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按照以下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索赔金额或者价格,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支付:
1.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的案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无需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从50元至100元缴纳。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格的,每件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缴纳;对金额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缴纳10元。
二、一般不服上诉还交起诉费吗
除申请司法救助并获得法院许可外,上诉费用应当在上诉时缴纳。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时预交。双方提起上诉的,应当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间未预缴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缴。否则,如果上诉费用没有预先支付,法院可以考虑撤销上诉。但是,如果上诉人生活困难等。而他申请法院协助并获得法院许可,他可以不支付上诉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的数额交纳。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预交。
第二十二条原告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提起反诉的当事人应当在提起反诉后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时预交。双方提起上诉的,应当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间未预缴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缴。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申请时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缴。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不申请司法救助的,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般是上诉人支付起诉费用。如果他不上诉,不服上诉,不需要交诉讼费。如果双方同时上诉,按照规定都需要缴纳诉讼费,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