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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钱不给办事可以起诉他吗,征收请律师真的有用吗

来源:律师收费作者:景向 时间:2022-07-08 19:21:42浏览64次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不了解收取维权律师的收费标准和方式,认为漫天要价和“先收钱,后办事”对被征收人不利。

也有很多被征收人一开始会找律师风险代理,都被律师拒绝了。

那么,为什么催收维权律师不能“先做事再收钱”?关于律师的收费标准有哪些制度规定?

关于维权律师费的收取,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被征收人了解:

其一,关于收费标准,采取的是市场调节价而非政府指导价。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司法部门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号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除代理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诉讼案件适用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涉及征地拆迁案件的代理适用市场调节价,即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据此,在实践中,各律师事务所对于征地拆迁维权的报价反映了该领域维权的“市场情况”,是完全合理的。

其二,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消耗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声誉和工作水平等。

征地拆迁案件的维权时间不一,有的可能两三个月就结案,有的可能需要两年甚至更长时间。

与其他案件相比,这种代理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发挥作用。

同时,保障征地拆迁权利可能涉及行政、民政、刑事三大领域,涉及复议、诉讼、听证、协商等诸多程序和步骤,其法律事务难度较高。

而且代理这类涉及“人民检察官”的案件,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是极其巨大的,不亚于刑事案件。

明所很多律师甚至女律师在代理过程中被跟踪、监视、威胁、辱骂甚至殴打。杨在明律师本人被打了八次,最严重的一次打断了几根肋骨。律师刘于2017年6月在法院门口被殴打,导致股骨粉碎性骨折。手术后,他逐渐康复.这些都是被征收人在委托律师时需要充分了解的现实。

其三,不得实施风险代理。

“先办事,后收钱”,即法律意义上的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事务的结果,从委托人获得的财产性利益中,按照约定的数额或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有成绩就有收入;没有成绩就没有收入。

这种模式对律师执业来说有很大的风险:

一是征地拆迁案件的最终结果不可预测,可能的影响因素太多,会造成律师付出与收入不成比例,亏本执业;

二是在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在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后,会对律师隐瞒具体数额,不会让律师看到协议,以至于律师无法最终获得约定的后续费用数额或比例。

律师向被征收人讨债的事情时有发生。

更重要的是,根据北京市律协制定的《律师承办征地拆迁业务指引》第十一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承办征地拆迁业务时,不得收取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诉讼案件的风险代理费。

因此,该行业严格禁止此类协议。

最后,明律师想告诉被征收人,征地拆迁维权中大量的成本是实时发生的。

在这个阶段,律师和律所确实不可能先贴钱办案,再指望向被征收人收取费用。

所以“先收钱,后办事”是目前比较可实现的收费模式,也是市场条件下自然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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